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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声是金狮鹫军团的军歌《金色的闪电》,高歌和战友们一样,一边开始前进,一边开始昂首歌唱。
“悬崖是我们的故乡,天空是我们的战场,我们是一道金色的闪电,永远射向吾王权杖所指的方向。”
“王的权杖指向高山,我们便掠过高山,哪怕滚石如同雨下。”
“王的权杖指向原野,我们便掠过原野,哪怕利箭密如飞蝗。”
“王的权杖指向海洋,我们便掠过海洋,哪怕波涛翻滚万丈。”
“我们的啸声让敌人胆丧,我们的利爪能撕碎城墙,我们的铁翅使风云激荡。”
“啊!金狮鹫,金色的闪电,永远追随吾王的权杖,粉碎一切敌人的金色闪光!”
急促的军鼓,高亢的军歌,如林的刀枪,如云的旌旗,让高歌的心中生出一种热腾腾的感觉。
小编高歌,应该算是一个文人,可他也是一个男人,哪个男人没做过金戈铁马的梦呢!
高歌也不例外,不然也不会在攻读古汉语硕士时,选择唐代边塞诗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方向了。
上马击狂胡,下马草军书,这样的生活曾经是高歌好一阵子意颖的对象呢。
由三千多人组成的长长队伍蜿蜒着从营地中缓缓开出,方向正南,目标薇山城——长城防线以外,钉入南蛮境的锁蛮九连城的中枢城堡,也是此次南蛮入侵第一个被攻陷的军事重地。
收复薇山城,将南蛮丑类重新赶回无边无际的莽林,这场反击战就将宣告结束。
这样的拉锯战,已经在这块土地上重复上演近千年了。
雨后的稀树草原到处是湿漉漉的,原野上本没有路,但前面已经有数支大军开过,早就踩出一条泥路来了。
泥水中隐约有片片油花绽放,这是土地极其肥沃,地力极旺,肥得流油的表现。
“多肥的土地啊!这些可恶的蛮狗,如果不是他们,稀树草原全部可以变成良田,那得能养活多少人啊!”
格利一边走,一边痛惜地四处打量。
平心而论,格利并不是一个好战士,但他却是一个好农夫,一个贵族老爷家的少爷,虽然只是个庶子,却整天喜欢往田里跑,跟老农们谈笑风生,这曾经是作为笑话在高歌与格利的故乡流传的。
为此,格利也没少挨老道森的鞭子,却一直改不了这个爱好。
“这么肥的地,怎么就不长树呢?”高歌疑问。
“你连这都不知道?”格利大惊小怪,但一想到对方是高歌,又释然了,“每年进入旱季后的第一个月,咱们簇岳王国都会派军队扫荡整片稀树草原。一是驱赶悄悄潜入稀树草原讨生活的蛮人小部落,第二就是砍伐当年新生的小树苗,让稀树草原上永远无法形成树林。”
“没有了树林的掩护,南蛮人就像是离开深水进入浅滩的鱼,只要他们一出莽林就会被我们发现,再也无法发动大规模的突袭了。”达里高利沉声补充道。
“所以,稀树草原是人为造成的缓冲地带?”高歌释然。
“是的,稀树草原北接依望断山脉天险所建的千里长城,南临茫茫无边的南蛮莽林,东西一千里,南北一百五十里。从东至西,还在草原的九个地形险要处筑建九座城堡。草原加城堡,就像一条带钉的镣铐,死死地将南蛮人锁在了莽林中。可以说,稀树草原是守护整个中原九州南境的最重要防线。”达里高利重重地强调着最后一句话。
“看,那边有情况!”眼尖的格利忽然指着队伍左侧叫道。
约两百米外的一个小坡顶上,负责左侧警戒的一名斥候正拼命挥舞着号旗。
“尤金小队,去看看是什么情况!”中队长高声下令。
包括高歌分队在内的十名战士迅速向队伍左侧移动,向小坡顶上爬去。
爬到坡顶后,高歌看到了生平未见的恐怖一幕。
坡顶上,到处是死人,个个死相恐怖,不是身首分离,就是肚破肠流,肝脑涂地,显然全是被虐杀的。
空气中充斥着令人作呕的血腥气,成群的绿头大苍蝇已经开始聚集,到处是“嗡嗡”作响的声音。
好不容易克制住胃中翻腾而上的呕吐感,高歌却看见格利已经面色煞白,在一旁大吐特吐了。
查看了几具尸体的达里高利慢慢站起身来,浑身像裹上了寒冰,用冷得可怕的声音说道:“这些都是城破时逃出来的薇山城居民,在这里被南蛮人追上……”
“这些畜生!”小队的战士们都死死地咬住了后槽牙,眼中似乎都喷出了火来。
当转过坡顶的又一座小丘时,更悲惨的一幕出现了。
这里集中着几十名年轻女性的尸体,赤果着,横七竖八,白花花一片。
几名长得比较姣好的少女死得最惨,她们显然是被重点侵害的对像,小腹都高高鼓起,从腹中流出的大量秽物夹杂着鲜血将她们浸泡其中。
而在有几名少女的身上,还有着被撕咬和啃噬的可怖伤口,甚至有些敏感部位整个都缺失了,难以想像,她们死前曾遭受了何种疯狂而可怕的伤害。
“我要杀光这些蛮狗!”格利原本煞白的脸上因为愤怒而通红,紧握枪戟的手因为用力过度而轻轻颤抖着。
“应该先将她们埋葬了。”高歌也感到胸间有一团火,烧得慌,堵得慌。
“这里交给后卫部队吧,我们的任务就是快点赶到薇山城,为她们复仇。”达里高利将手中半人高的重盾一抡,大喝道。
“复仇!”
“复仇!”
十来个人的怒吼,居然隐隐有种势不可挡的声势。
很快,整个军团都咆哮了。
在仇恨的驱使下,金狮鹫军团只用两个小时的时间,就赶到了薇山城下。
远处,无边无限的南蛮莽林已隐约可见,从莽林中冲出一条大河,在阳光下闪闪发光,在稀树草原上蜿蜒着流向天际。
无定河,因河床多变,几乎是每年雨季泛滥过后就要改变一次河道而得名,造就整片稀树草原的母亲河。
在这个地方,无定河拐了一个几乎九十度的大弯,而在这个九十度夹角上,是一座平地而起的山丘。
山丘不算太高,大约有三百多米,但在一马平川的稀树草原上无疑是难得一见的制高点了。
而且,山丘还三面环水,就算一个对军事一窍不通的人,也看得出这是一处地形奇险,易守难攻的所在了。
薇山城,就是依托此山丘所建的一座山城。
昨夜尾随南蛮溃军而至的赤色木棉军团和铜拳军团已将薇山城唯一的陆路堵得严严实实。
光听名字,就知道他们来自哪里,一个是盛产木棉树的岳阳郡,一个则是以优质铜矿出名的岭北郡。
“太好了,我还生怕来迟了,薇山城已经被攻破了呢。”格利咬牙切齿道。
“没有我们这个甲级军团主攻,他们两个乙级军团怎么敢先动呢。”达里高利的话引起了战士们一片自豪的共鸣。
人人摩拳擦掌。
金狮鹫军团如一把切入黄油的尖刀,从赤色木棉军团和铜拳军团之间锲入,迅速穿插至最前线,开始在军号、鼓点和军旗的指挥下有条不紊地布阵。
重装长枪兵居中,他们是野战的主力,军阵的中坚,而高歌所在的游击兵则以散兵线列阵在阵前,他们是军阵的爪牙和刀剑。
游击兵可攻可守,即可攻城,又可扰敌,也可追击,如果需要和强敌在野战时进入硬碰硬阶段,他们则会退下来护住军阵的两翼,亮出中间无坚不摧的如林长枪。
大阵前锋离城墙二百步,这已经是南蛮的单体竹弓无法攻击到的距离了。
从高歌站的地方望向薇山城,只见整座山丘都被密密麻麻的石头建筑所占据,层层叠叠,城中到处是南蛮人赤着上身的身影在晃动,可以想见,进攻者将会受到立体的打击。
城墙高三丈,也由巨石垒成,却平整得连刀都插不进去,要做到这个程度,当年筑城时不知花了多少气力,现在,它却成了阻挡旧主人的天堑。
随着一声重鼓,整片战场一下子安静了下来,布阵已成。
战场上的鼓声停了,但战场初哥高歌的心里却敲起了小鼓,那种既兴奋,又害怕,既充满力量,又双腿发软的奇妙感觉充斥着他的身体,皮肤上像过了微电流般酥酥麻麻的。
忽然,一个念头闯入高歌的脑海:如果在战场上死去,说不定会穿越回原来的世界喔!
这个念头一经产生便不可遏制,同时,它意外地使高歌平静了下来。
就在这时,城头出现一个高大的身影,还没等高歌看清楚,他已经纵身一跃,就这样从十来米高的城头直接跳了下来。
“嗵!”此人稳稳落地,纹丝不动。
城头响起一片鬼哭狼嚎般的怪叫,无数南蛮兵打了兴奋剂一样挥舞着手中千奇百怪的武器。
这个南蛮人显然是族中的勇士,和别的蛮子一样也打扮得恶形恶状,个子与达里高利相当,精赤着肌肉虬结的黝黑身体,只以皮裙围腰,身上满是刺青和不知名颜料画出的诡异纹路。
他的一头黑发和着泥巴在脑后扎成一把,饰以钢针般的一大把野猪鬃毛,鼻子上横穿着一颗长长的野猪獠牙,再加上满脸的刺青和为了装饰割出来的条条伤疤,真可谓狰狞如鬼。
他的武器也很怪异,是一根巨大的木棒,上面钉满了各种不知名的动物犬牙,满是干涸的血迹。
“我是烈猪部落的图腾勇士长牙,手中的狼牙棒,砸碎过两百十八只中原猪的脑壳,谁敢上来当第两百十九个!”这名叫长牙的蛮人挥舞着巨棒高声咆哮,声如洪钟。
卧槽,这个世界还有阵前单挑这种充满了古风的作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