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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新来的吧?”这是他对我说的第一句话。(25年后,他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是“对不起”。)他已经反客为主向我发问了,然而我才是记者,我才是应该提问的那个人。
同事已经告诫过我,采访史蒂夫·乔布斯可不是什么好差事。前一天晚上,我和《华尔街日报》旧金山分社的新同事们边喝酒边聊天,他们告诉我,第一次和乔布斯见面最好穿件防弹衣。其中一位半开玩笑地说,采访乔布斯更像是打仗而不是提问。当时是1986年4月,乔布斯已经成为《华尔街日报》的传奇。据传,另一位《华尔街日报》的记者就曾被他羞辱过,乔布斯直截了当地问他:“你到底理解了吗?你有听懂半个字吗?”
20世纪80年代早期,我在中美洲采访时,是真的需要穿防弹衣。我在萨尔瓦多和尼加拉瓜待过一段时间,采访的对象五花八门,有穿越战区的卡车司机,有驻扎在丛林里的美国军事顾问,有窝藏在据点里的反政府武装指挥官,还有待在宫殿里的总统。我还采访过那些桀骜不羁的亿万富翁,比如石油大亨布恩·皮肯斯(T.Boone Pickens)、佩罗集团创始人亨利·罗斯·佩罗(H.Ross Perot)和亚洲首富李嘉诚(Li Ka-shing),也曾采访过诺贝尔奖得主,比如杰克·基尔比(Jack Kilby),还有摇滚巨星、影视红人、信奉一夫多妻制的教徒,甚至是刺客的祖母。我也算是经历过大风大浪的人,没有那么容易被吓倒。我家在加州圣马特奥县(San Mateo),从我家开车到位于帕洛阿尔托(Palo Alto)的NeXT电脑公司总部需要20分钟时间,在这短短20分钟的车程里,我一直在思考,也一直在担忧,到底如何才能取得最佳的采访效果。
我之所以会如此焦虑,是因为我将要采访的对象是一位比我更年轻的杰出商业领袖,这在我的记者生涯中尚属首次。当时我32岁,乔布斯只有31岁,却已经声名显赫,与比尔·盖茨(Bill Gates)共同被誉为个人电脑产业的缔造者。互联网的狂热时代还远未到来,神童们的横空出世还有待时日,乔布斯是技术领域最初的超级巨星,硕果累累、绩载史册。他和史蒂夫·沃兹尼亚克(Steve Wozniak)在位于洛斯阿尔托斯(Los Altos)的车库里捣鼓出来的电路板最终演变成了一家价值几十亿美元的大公司。个人电脑似乎有着无穷无尽的潜力,乔布斯作为苹果公司的共同创始人之一,也有着无限的可能性。然而,1985年9月,乔布斯迫于压力选择辞职。早些时候,他曾向苹果公司董事会宣布,要挖走一些关键岗位的员工,成立一家新的公司,专门生产电脑“工作站”。媒体得知消息后兴奋异常,详细剖析了他的离职之举,《财富》和《新闻周刊》都把这场闹剧作为封面故事发布在杂志上。
之后的6个月,没有人知道这家新公司的动向,主要是因为苹果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想要阻止乔布斯挖人,不过最终苹果还是撤诉了。后来,乔布斯雇用的公关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给我的老板打电话,说乔布斯愿意接受主流商业刊物的采访,愿意透露一些NeXT电脑公司的具体情况。接到这项任务后,我非常激动,同时也保持着一份警觉,我可不想被这位极具人格魅力的先生给骗了。
我驱车朝帕洛阿尔托开去,一路向南,恰好回顾了硅谷的发展历程。从圣马特奥的92号公路到280洲际公路,“田园牧歌”式的八车道公路绕过圣安德烈亚斯湖(San Andreas Lake)和水晶泉水库(Crystal Springs Reservoir),水库的水来自塞拉斯山脉(Sierras),为旧金山地区储存饮用水;穿过位于门洛帕克(Menlo Park)的沙丘路(Sand Hill Road),财大气粗的风险投资家们在此云集;越过一座两英里长的斯坦福直线加速器(Stanford Linear Accelerator),加速器轨道就在公路下方,仿佛将大地划开了一道裂缝;沿途还会经过斯坦福校园后方那片广袤的山丘地带,射电天文望远镜矗立在山丘上,草地上点缀着棵棵橡树,白色面孔的赫里福德牛在草地上悠闲地散步。冬日和春日的雨水将这片山丘草地浇灌得碧绿苍翠,如同高尔夫球场的草坪,而不是常见的暗黄色,草地上还点缀着橙色、紫色和黄色的小野花。我对旧金山湾区(Bay Area)不太熟悉,当时并不知道这是一年中景色最迷人的时候。
我在佩奇米尔路(Page Mill Road)下了高速,惠普和另一家生物科技先驱阿尔扎公司(ALZA Corporation)就在这条路上,一些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公司也坐落在这条街上,比如安达信咨询公司(Anderson Consulting,现在叫埃森哲Accenture)和威尔逊–桑西尼–古奇–罗沙迪律师事务所(Wilson Sonsini Goodrich&Rosati)。不过最先经过的是隶属于斯坦福大学的斯坦福研究园(Stanford Research Park),绿草茵茵的园区里建了很多低矮的研发实验室,给了研发人员施展才华的空间。施乐公司(Xerox)著名的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Palo Alto Research Center,PARC)就坐落在园区里,乔布斯就是在这里第一次见到了配备鼠标和图形界面的电脑。乔布斯把NeXT的总部也选在了这里。
一位年轻的女公关带我走进一幢四四方方、混凝土结构、玻璃幕墙的两层办公楼,来到一间小会议室,透过会议室的窗户只能看到停车场。乔布斯已经在会议室了。他朝我点点头表示欢迎,示意那位女士出去,还没等我坐下,就抛出了刚刚提到的第一个问题。
我不确定他想要的答案是简单的“是”与“否”,还是他真的好奇我究竟是谁,以前做过什么。我假设他想听的是后者,于是我开始列举在《华尔街日报》当记者时曾经去过的地方和报道过的行业。从堪萨斯大学研究生院离开后,我去了达拉斯,报道过航空业、航空公司和电子工业,德州仪器(Texas Instruments)和无线电器材公司(Radio Shack)就在达拉斯。这期间,我还报道过约翰·欣克利(John Hinckley),他是德州石油商人的儿子,1981年射击了里根总统,为此我还背上了骂名。
“你是哪一年高中毕业的?”他突然插话道。“1972年”,我答道,“我在大学待了7年,但最终也没拿到硕士学位。”他又插话道:“我也是1972年高中毕业的,这么说我们是同龄人。”(后来我发现他跳过一级。)
我继续解释道,我曾在中美洲待了两年,后来又去香港待了两年,为《华尔街日报》撰写地缘政治类的报道。我还在洛杉矶待过一年,最终来到了旧金山,旧金山一直是我梦寐以求的工作地。说到这,我感觉这场谈话越来越像是在面试,只不过乔布斯对我的话没任何反应。
“你对电脑有一丁点儿了解吗?”他又插话道,“那些主流刊物的记者没一个懂电脑的,屁也不懂。”他边说边摇头,流露出傲慢的神色。“上一个来采访我的《华尔街日报》记者连内存和软盘有什么区别都不知道!”
现在我觉得自己有点底气了。“虽然我在大学学的是英语专业,但上大学的时候,我编过程,做过一些小游戏,还设计过关系数据库。”他转了转眼珠。“连续好几年,我都在晚上给4家银行打工,用NCR a小型机处理银行每天的交易。”他正凝视着窗外。“IBM(国际商业机器公司)个人电脑刚上市的时候,我就买了一台,在达拉斯买的,序列号的前8位都是零。开始我装了CP/M操作系统,搬去香港之前,我把这台电脑卖了,里面只装了MS-DOS(微软磁盘操作系统),因为买家只需要MS-D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