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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浑身上下为灼热的阳光焚烧。但是,我没有死亡。
两脚严重变形,使得我轻而易举地从半圆形铁带中将两脚抽|离出来。
黑夜已经降临,而白女巫和那个男人早就不知去向。我一离开椅子就摔在了地上,像是被硫酸腐蚀过的双手按在满布灰尘的地面,知觉在一点点清晰。我想,我身上其余地方的皮肤也不会比双手的好太多。这个时候,我听到了一阵脚步声,伴随着清越的铃铛清响。
“……我的主……”
“……你怎么会伤的这么严重……”
“……上帝保佑你……”
少女的脚踝上系着铃铛,洁白的裙摆随着步伐微微摆动之时,就能看到。
她将我半抱在怀里,少女的馨香与血液的甘美在吸引我。我庆幸这个时候的自己,没有任何攻击能力,从而爆发的本能被压制住,没有去伤害这个善良的、拯救了我的少女。
我在少女的小木屋里修养了整整三个月,养回了一头长发和全身的肌肤。少女叫做阿黛,也是一个女巫,拥有治愈和复生的能力。她曾不慎在人前暴露这样的能力,拯救了一个感染了瘟疫的小女孩,随之而来的命运便是被人察觉出身份,然后活活烧死。但是阿黛的能力就是复生啊,她将自己复活了,自此远离人群,在丛林深处独自居住着。她说遇见我是很恰巧的事情,她一直在寻找和她一样,拥有异能的人——
看来不管人也好,吸血鬼也好,女巫也好,离群而居都会感到独孤和寂寞。
她跟随着感觉来到了那间小屋前。当时已经入夜,除了躺在屋内被焚烧的奄奄一息的我,她没有见到任何人。阿黛救了我,即便吸血鬼的自愈能力极强,但是没有阿黛,我不可能这么快地恢复。
我坐在木屋前,伸出戴着皮质手套的手,接住初夏的阳光。看着阳光从指缝间落下,恍如隔世一样。吸血鬼见光即刻便死,而我,即便被伤的伤痕累累,却奇迹般地活了下来。阿黛的木屋更不是那种遮风遮雨的水泥砖瓦屋,我养伤的时候,就看着雨天里,她拿着锅碗瓢盆去接漏下来的雨水,晴天的时候阳光透过木板照到我的身上,带着些微的刺痛感。
阳光没有拒绝我。
曾经我笃定吸血鬼不能见光,所以初拥之后我再没接触过阳光。这一次算是因祸得福吗?让我知道,所谓的天赋——普通人的感官,也包括了可以接触阳光,我的普通人的触觉。当然,我也必须要穿戴严密,长久地暴露在阳光下,依旧会伤害我的身体。
阿黛编了一个花环递给我,说:“你不要再晒太阳了。对你身体不好。”
“我喜欢阳光。”是的,即便曾经因之伤痕累累,但在知道不会有致命的伤害以后,穿戴严密地沐浴阳光就成了我的爱好。阿黛是知道我的身份的。在我露出獠牙咬断了一只丛林狼的脖子的时候。而这善良的姑娘依旧接纳了我——当时我才恢复了一半,皮肤坑坑洼洼,大部分地方是透明状态。这样的我,如果离开了阿黛的照拂,肯定必死无疑了。经过那次事情之后,阿黛给我准备的食物就换成了鲜血。这些鲜血来自五花八门的动物,但阿黛肯定只是取了一小碗的血,并在之后将动物们恢复。我不知道阿黛是如何做到的,复生的能力也让阿黛更为了解生命,*与灵魂,她怜悯一切生灵,所以从不杀生。一想到这所有的一切都是为我做的,我深感感激的同时,也深深地怜惜着这个对孤独恐惧到极点的姑娘。
“我去了一趟城里。”阿黛继续说。
“你看起来有心事?”几个月的相处,阿黛颠覆了女巫在我心目中的形象,原本对白女巫,对所有女巫的滔天恨意都在相处的岁月里渐渐消失。当然,我也能从她细微的面部表情去推测她此刻的情绪。
“嗯。苏,我没有告诉你,两个月前我就找到了别的女巫们。只不过我不喜欢那里。”
我轻轻点头,我明白阿黛说的“那里”是女巫聚集的地方,想必女巫集团里有不少像是白女巫那样的人,所以阿黛不喜欢很正常。阿黛用手托着下巴,白色的裙摆在木头平台上散成一朵白色蔷薇。她说:“可是,很多女巫,像我这样的人,被残忍的杀害。苏,我们不曾做伤害别人的事情,只不过是天生多了特殊的力量——上天赐予这些力量的时候并没有问过我们的意愿,不是吗?”
“阿黛,去做你想做的事情。”
“事实上,我遇见的女巫告诉我,至尊女巫在三个月前凭空消失了,而且新奥尔良城似乎出了一个很厉害的女巫猎人,大家乱成了一团。虽然互不相识,可我还是想去做些什么。”
听完阿黛的话,我震骇不已,而当时这震骇多少饱含了遗憾。
——白女巫,就这么死了?
而阿黛则直接和我说了她的打算。她要离开这里了,回到她的同伴当中去。不仅仅是因为归属感,也是因为物伤同类。其实,我本来也要告辞离开了。只是阿黛先开了口。我的身体已经痊愈,而且因祸得福,阳光不会对我造成太大的困扰。我和阿黛简单地交换了下日后的行程,就分道扬镳了。
即便知道今天一别,可能再也没有相见的机会了。但她走的毫不留恋,我也简单地收拾了下行李后,就踏上了回乡的路程。阿黛要和她的同类生活在一起,而我,也要在漫长的岁月中,等待与家人团聚的那一天。
原本的我,是打算在报复完白女巫之后再踏上回乡的路的。或许还是和计划里一样,和莱斯特一起离开。
可现在,我改变了主意。那是我一个人的家乡,和莱斯特无关。
他那样的人,随性而追求一切新鲜刺激的东西。在我们无比漫长的岁月里,他迟早会厌恶我。只是时间而已。而我很清楚自己,我是一个一旦认真就变得固执的人,如果漫长的岁月里习惯了他的陪伴,等他有朝一日撇开我离去,我会无法面对独自一人的生活。
——曾经的我对他敬而远之,当他强行将我们的命运交织在一起,我试图过逃离,那个时候我是真的厌恶他啊。但后来,我却在点点滴滴的相处中,对他生出了依赖感。一起离开新奥尔良?一开始是我诓他的话,后来,我渐渐地就认真了。将他算入了我人生计划的一部分。
这样的依赖,不应该放任下去。
1790年的6月,我站在开往荷兰的游轮上,看着密西西河的码头渐渐变成一个黑点。我想起了很多人,但大部分都只剩下了零零碎碎的画面。
最后浮现在脑海中的依旧是莱斯特·德·莱昂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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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穿越了一个多世纪,躲过了许多的困难和险阻,终于在1920年,踏上了祖国的黄土地。一战的爆发是我返回祖国的最大险阻,即便逐渐有了汽车和飞机这些代步工具,也无法加快我的速度。在漫长的岁月里,我有时候躺在无人的旷野里,心里空荡荡一片,最后在记忆最深处挖掘到了家的温暖,便重新振作起来,睡意全无,然后在广袤的草地上奔跑,一直跑到朝阳升起,或阴雨绵绵。
我将身上的金子兑换,买了几套漂亮的旗袍。这个动荡的、各种文化碰撞的年代。我不爱那洋装,偏好这端庄的旗袍。我绾着发,簪着碧玉,穿着丁香色的旗袍,踩着镶水晶的高跟鞋。从西北一路往东南行去。
刚刚踏进文县那天,天气极好。赶路的时候我不穿那些漂亮的旗袍,而是换上舒适宽大的男装。我压低了帽檐,进入茶楼避一避正午的日头。茶楼内客人不多,只坐着一个穿着丝绸长袍的富家公子,他一面逗弄着鸟笼里的鹦鹉,一面还哼着几句——“祥云冉冉婆罗天……离却了种香国遍历大千。诸世界好一似轻烟过眼,一霎时来到了毕钵岩前……”
“……少爷,少爷!老爷让您赶紧家去!”
“你怎么来了?又出什么事了?”被打断兴致的公子哥显然很不耐烦。
“哎哟,我的少爷哟!今日徐大帅纳三姨太,说好了,举家同去庆贺的嘛!”
公子哥这才想起了什么也似,他立即站了起来,拿着鸟笼就和那仆从匆匆忙忙地离开了。
我找到了一个角落的位置,小二依着我刚刚的吩咐端来了茶水点心。茶楼内立时就剩下了我一个客人,在得了我的打赏之后,小二便来了十二分的精神,他和我说:“姑娘是初来文县吧?”
我点点头。耳边响起了熟悉的语言,看到的也是熟悉的人。当我踏上祖国的那一刻,我的心就沉淀了下来。若不是盘缠将罄,我或许会一路游山玩水地回广东。不知道是近乡情怯,还是因为对于现在的亲人而言,我不过是个陌生人,总之我心里很忐忑。而说是游山玩水,这样的年代,充斥着狼烟和烽火,又哪里有净土供你游玩?
总之,我不排斥有人和我交谈。小二说那个徐大帅是管辖文县的军统大帅,今日新纳了个十八岁的新姨太,不是从偏门抬进去,却是大吹大擂,大红轿子喜喜庆庆地抬进去。许是见我听的认真,他又压低了声音与我说:“小的听说那徐大帅新近挖了个前朝的墓,不知是哪户高官显贵的,真金白银足足放了几大箱。还有一尊金灿灿的佛像,好几斤重呢!”
盛世古董乱世金,动荡的年代里,军队以盗墓维生倒也不是奇事。我静静地听完,在茶楼坐了个把时辰,然后才起身离开。在出城前,我经过了一座大宅子。门外的两尊大石狮子系着大红绸花,红毯从屋外一直绵延到府内。朱红色的大门上方,悬着“大帅府”三个鎏金字。看这宅子的规格,不知曾经是那个皇亲的府邸,如今却被那个徐大帅霸占了。当然,这不是令我驻足的原因。
那即便喜庆也无法掩盖住的熟悉的气息。纵然现在的我看不见它们,却能和莱斯特一样,感受到它们。我踌躇地站着,考虑要不要学一学神棍赚一些银子,但一来这是人家的大喜之日,二来我还从未做过这个的事情……
耳边响起了马车声,以及行人的窃窃私语。
“……洋鬼子……”
“洋鬼子怎么来咱们文县了……”
我循声看去,只见久违的人穿戴着西装,踏着锃亮的皮鞋,两手插在西装裤的袋子中,斜斜地靠着一辆华丽的马车,用那双阳光下泛紫变蓝的眼睛注视着我。我在那陌生又熟悉的眼神下觉得无所遁形,而这时,一个年轻男子的声音在我耳边响起:“姑娘也是来吃流水宴的吧?赶紧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