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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中华史第一部:中华根_分卷阅读_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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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呢?图腾在中国又变成了什么?

    祖宗。

    祖宗崇拜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文化现象。传统社会的中国人,最高的人生目标就是“光宗耀祖”,最起码的社会义务则是“传宗接代”;而一旦犯了错误,遭遇惨败,受到制裁,则“愧对列祖列宗”。

    那么,什么是“祖宗”?

    祖宗就是“最老的父亲”。祖的甲骨文字形,就是一根露出guī头勃然雄起的yīn茎。它也就是“且”,起先是男性生殖崇拜的象征。这样的象征物,世界各地都有,只不过在中国叫“祖”。石制的叫石祖,陶制的叫陶祖。后来这东西越做越大,就从雕塑变成了建筑。印度的塔,埃及的方尖碑,其实都是。

    ◎甲骨文的“祖”(前一·九·六)。

    ◎甲骨文的“且”(甲四一四)。

    很明显,正如国和或是同一个字,祖和且也是同一个字。国家是由部落演变而来的,祖宗崇拜则源自男性生殖崇拜。

    氏族变成部落以后,生殖崇拜就变成了图腾崇拜;部落变成国家以后,图腾崇拜又变成了祖宗崇拜。祖,则一贯到底。图腾和祖宗都是男性的,祖当然要坚守岗位。只不过在图腾时代,它要变成动物,比如蛇、鸟、牛、羊、龙等等。但骨子里,还是那话儿。

    显然,祖,是父系制度和男权政治的象征。

    但,图腾是把男性生殖崇拜神圣化,祖宗则是把图腾崇拜世俗化。所以“祖”的形制和意义都要变。在氏族时代,它就是生殖器;到部落时代,就变成象征物;到国家时代,则变成了宗庙和神主。

    宗庙就是祖先的祭殿,神主则是祖先的牌位。神主应该是先有的,办法是把男性祖先的符号刻在石祖或陶祖上。当然,他得对氏族有开创之功。后来,祖宗越来越多,性器也不再堂皇,就换成石牌和木牌,但仍然叫“祖”。为了供奉神主,又盖起了房子,这就是“祖庙”或“宗庙”,简称祖和宗。宗字上面那个“宀”(读如棉),就是房子;下面那个“示”,就是牌位。

    这就是“祖”的新概念——神主和宗庙。神主就像图腾一样重要,宗庙则像祭坛一样崇高。因此,建立氏族或家族,都要先建庙。以祖庙为中心,族长率族而居,叫做“籍”。祖立则籍立,祖在则籍在,祖毁则籍亡,叫“毁庙灭籍”。这样的籍,当然就叫“祖籍”。

    进入国家时代以后,祖(祖庙或宗庙)便成了国家的象征。以祖庙为中心,国君率民而居,叫做“国”。祖立则国立,祖在则国在,祖毁则国亡,叫“毁庙灭国”。这样的国,当然就叫“祖国”。

    华夏既然是“祖宗之国”,也就不会是天国、神国或者法治国。

    那么,华夏的体制是什么?

    家天下

    还是先看埃及。

    埃及的部落变成国家后,很快就天下一统、中央集权了。而且,是统一在神的旗帜之下。至高无上的是太阳神,他是上下埃及共同的保护神,与上下埃及共同的君主法老相对应,叫什么名字则另当别论。太阳神之下,是全国性的“方面神”,比如尼罗河神(奥西里斯)、手艺神(普塔)、妇女神(尼费塞斯)。他们对应着中央政府各部门,相当于中国的“六部尚书”。

    地方上,首先是上埃及和下埃及各有一个保护神,然后是各地区又有各地区的保护神,对应着各地方官。也就是说,埃及的神也是有“行政级别”的。他们的级别会随着王朝的更替而调整,甚至形象都会跟着变化。

    显然,古埃及的政治体制,是“人神同构”。

    中国则是“家国一体”。国是放大的家,家是缩小的国。君臣官民都是父子,四海之内皆为兄弟。君父、臣子、父母官、子弟兵,真是“好大一个家”。[10]

    问题是,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我们跟埃及一样,也是从部落直接变成国家的。我们并没有像希腊人那样,炸毁氏族血缘组织,然后“按照地区来划分居民”,由公民重新组成国家。但是,我们又没有像埃及人那样,把图腾变成神,而是变成了祖宗。因此,族民变成国民以后,依旧“四世同堂”,照样“认祖归宗”。

    实际上,中国古代国家的建立和管理,一直就是家族式的。从西周到春秋,是三个层次的家族:天子的王族,诸侯的公族,大夫的氏族。它们也分别叫做王室、公室和氏室。秦汉以后,只剩下皇室和皇族。但在地方上,尤其是广大农村,仍然祠堂遍地,家谱续传。一个人要想安身立命,依靠的还得是父老乡亲。

    这就叫“天下为家”,也叫“家天下”,或“家国体制”。

    家天下,是中国人的一大发明。它解决了一个西方学者认为两难的问题:要家庭还是要族群。按照他们的研究,家庭是族群的天敌。但凡家庭稳固的地方,族群一定松散;如果xìng交自由,则个体自然成群。因此,要么开放家庭,给个体更多自由;要么发明一种更高级的形式,把家庭融化在其中。[11]

    中国人的家国体制,就是这样一种“更高级的形式”。

    如此说来,这种体制是最好的?

    对不起,世界上没什么最好,只有最合适。对于传统社会的中国人,它也许是合适的。这种制度从西周一直延续到清末,就是证明。但传统社会解体后,中国人六神无主,张皇失措,道德滑坡,不知何去何从,同样是证明。

    看来,还是黑格尔说得对:凡是合理的,就是现实的。反过来也一样。因此,一种东西如果曾经长期存在,那就一定有它的合理性。同样,如果它居然能够毁于一旦,那就一定有不合理性。更何况,世上没有任何东西是永恒的。罗马城墙上刻的这句话,说得一点都不错。

    显然,问题不在“好不好”,而在“为什么”。

    那就回顾一下夏商周吧!

    ***

    [1]先后征服埃及的,是波斯国王冈比西斯和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

    [2]本章关于古埃及宗教以及神权与王权关系的论述,请参看金观涛、王军衔《悲壮的衰落》。

    [3]十八王朝的这位女王叫“哈特舍普苏特”,是“图特摩斯一世”的女儿,后嫁给她父亲同父异母的兄弟“图特摩斯二世”,并生下“图特摩斯三世”。所以“图特摩斯三世”既是她的儿子,也是她的堂兄弟。这种乱伦的近亲繁殖在古埃及王族中非常普遍。

    [4]篡夺法老的王位的阿蒙神庙祭司叫“赫利霍尔”,事情发生在公元前1085年。

    [5]迦太基(qrthdst),坐落于非洲北海岸(今突尼斯),与罗马隔海相望。大约在公元前8世纪~前6世纪,迦太基开始向非洲内陆扩展,并开始称霸西地中海,与希腊分别控制着地中海的西东两边。最后因在三次布匿战争(punicwars)中均被罗马打败,而于公元前146年灭亡。罗马人摧毁迦太基之后,在公元前122年便建立新城殖民于原迦太基城废墟领土之上,公元前29年罗马将迦太基设为非洲阿非利加省的一部分。

    [6]西罗马帝国亡于公元476年,东罗马帝国亡于公元1453年。

    [7]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罗马人对世界有三次征服,第一次用武力,第二次用宗教,第三次用法律。法律的征服是最持久的。

    [8]罗马法规定的“身份权”中,最重要的是“自由权”。没有自由,即为奴隶。这就区别了“奴隶”和“自由人”。其次是“市民权”,包括参政议政、担任公职、选举被选举等“公权”,结婚、诉讼、处分财产、建立遗嘱等“私权”。这是罗马公民的“特权”。这就区别了“罗马人”和“非罗马人”。至于“家族权”,则实际上是“父权”。这就区别了“父子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