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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的午后,绮儿正在房间里发呆。叶枫来敲门了。
“嗨,安琦!你准备好了吗?”手捧花束的叶枫出现在门口。
绮儿扭头望去,她发现叶枫的穿着和昨天不一样了。叶枫上身穿着一件黑色的长礼物,v字形的衣领,里面是一件白色带有红色条纹的内衣,下身着黑色的西裤,脚上蹬着一双锃亮的皮鞋。人倒是显得特别英俊和潇洒,但是,绮儿看了心里却是极端的不舒服,因为叶枫的这一身装束像极了暗夜帝国的亲王。
“枫哥哥的这身衣服太难看了,你为什么不穿白色的呢?白色看起来既干净,又明朗。”
“安琦一向喜欢穿白色的裙子,我穿黑色的,你穿白色的,刚好是一对,黑白配嘛!”叶枫嘻笑着。
“谁说我要穿白色的啦?”绮儿皱了皱眉。
“不要总皱眉啦,安琦一皱眉就像一个老太婆。”叶枫将修长的手指刮上绮儿的鼻梁。
“今晚你必须得换掉这身衣服,否则我就不去参加什么舞会了!”绮儿的嘴巴撅得能挂个油瓶。
“好好好,枫哥哥听安琦的。但是,你得先告诉我,今晚你要穿哪一条裙子呢?”叶枫眨了眨眼睛,他想先确定绮儿穿什么颜色的裙子,然后自己再换服装。
绮儿也不知道应该穿哪一件,于是,只得说道:“枫哥哥帮我选一件吧,只要枫哥哥喜欢,安绮就喜欢。”
“那可太好了!”叶枫高兴坏了。
衣橱相当宽大,虽然只占了房间的一个角落,但是,起码也有一百平方米。
这个衣橱也太大了,它比我在哈比星球王宫里的衣橱都要大,这么多的衣服,一天穿一件也够穿上好几年的。看来,安家的小姐比我这个当公主的还要奢侈呢!绮儿在心里惊叹不已。
两个年轻人把橱门拉开了。衣橱里分类挂着各种长装、短装,衣服、裤子、裙子,学生装、牛仔服等等。都是全世界知名的品牌。它们五颜六色的,其中以白色的和乳白色的居多。
“这件不错,这件也不错,还是这件更漂亮……”太多花花绿绿的衣裙,看得叶枫眼花瞭乱。叶枫挑了半天,也没挑出来令他满意的。然后,叶枫拉开了另一扇门。叶枫的脸突然红了,因为他看到了各种各样女孩子穿的纹胸和小裤裤。“啪”,叶枫急忙关上那扇门。
“怎么,枫哥哥你还没看呢,难道是选中了吗?让我看看,是哪一件?”绮儿从衣橱里收回目光。
“呃,这件,就这件吧。”心里一阵慌乱,叶枫随手扯了一件出来。
“哈,枫哥哥真有眼光!”绮儿惊喜地叫了起来。
“哦?是吗?”叶枫一低头,这才发现自己的手里拎着一件既像是披风,又好像是外套的衣服,它是紫红色的,上面缀有冰蓝色的花朵,有高大的衣领,并且还很长。
我怎么会选这件长袍呢?还不得被同学们给笑死!叶枫在心里暗暗叫苦。因为这是一件戏装,是安琦在读高中的时候演话剧《罗密欧与朱丽叶》时穿的。而且,安琦演的那一场刚好是罗密欧与朱丽叶身死的那一场,这也太不吉利了。
“不,安琦,你还是换一件吧,我想,我想你不适合穿这一件。”叶枫急忙说道。
“不,我就喜欢这一件。我就穿它了。”绮儿美滋滋地在身上比量着。这件衣服太像自己在哈比星球穿的公主服了,它的款式与修罗哥哥的一样,只不过,修罗哥哥的那件是冰蓝色的。
叶枫急得不得了,但他也只能在心里干着急。唉!算了,既然安琦喜欢,就让她穿好了。
眼睛一亮,绮儿忽然说道:“枫哥哥,你应该穿冰蓝色的外套,只有冰蓝色配紫红色才是最好看的。”
“真的吗?”叶枫疑惑地望着绮儿,她觉得安琦很反常。从前,只要是参加重大的宴会,安琦都让自己穿黑色的礼服,她自己则穿白色的公主裙。今天,她竟然让自己穿冰蓝色的礼服。我去哪里找冰蓝色的礼服呢?叶枫开始焦急起来。
“那好吧,我回去换衣服了。安琦今晚一定要打扮得漂漂亮亮的才行。”
“当然了,我会成为舞会上最漂亮的公主。”绮儿的眼睛里充溢着满满的自信。
叶枫离开了安家。他坐在自己的宝马里,拨通了好友威廉.詹姆斯的电话。
“威廉吗?我是叶枫。”
“哎呀呀,枫少爷,枫总裁,你可是大忙人,怎么有空儿想起我来啦?”电话里响起瓮声瓮气的,蹩脚的中文。
“少废话啦,哥们儿有事求你。”
“求我?不会吧,太阳从西边儿出来了?”
“少贫嘴啦!”叶枫佯装怒道,“你不是世界顶尖的服装设计师吗?马上给我弄一套冰蓝色的晚礼服来。据说,最适合搭配紫红色的那种冰蓝色。晚上六点之前,必须送到我的寓所!”
“什么?六点前?只有四个小时的时间,你这不是为难我吗?再说了,谁说的?哪有紫红色搭配冰蓝色的?”
詹姆斯故意刁难叶枫。谁让这小子一毕业就当上了总裁,而且忙得竟然连个电话都不打。好不容易打了一个电话过来,竟然还是有求自己。如果不是有事求自己,估计他早把这一干哥们给忘了。
“我不管,你是现做也好,去偷去抢也好,反正六点之前,你必须给我送到!”
“干嘛这么急啊?有约会?安琦不是还躺在床上呢吗?怎么,是她醒过来了,还是你另有所爱?”詹姆斯嘻皮笑脸着。
“我说你今天怎么这么多废话呀?”叶枫恼火了,“实话告诉你吧,安琦已经醒过来了。今晚安叔叔家举办舞会,你,也要给我来!”
“嘿嘿嘿……你要是早说不就得了嘛。”电话那头响起詹姆斯奸诈的笑,“你是不是担心我会把安琦给拐跑了呀?竟然现在才告诉我。虽然我也特别特别地喜欢安琦,但是,朋友妻不可戏,这个道理我还是懂滴!”
“懂懂懂,懂你个头?!要是懂,就把东西给我按时送来!”
叶枫挂了电话。他开心的不得了,一边驾着车,还一边哼起了歌谣。
威廉.詹姆斯,天才服装设计师,电脑专家,他既是叶枫的大学同学,也是叶枫的铁哥们,两个人的平均年龄还不到二十岁,却都是商业领域的奇才。对于叶枫,他一向是有求必应。
绮儿坐在梳妆台前,仔细地审视着镜子中自己的模样。镜子里的自己与从前的自己简直一模一样,但是,又有一点不同。从前的自己头发是黑色的,并且直直的。现在的头发虽然也是黑色的,却是波浪一样卷曲的。想来是因为安琦的父母是不同国度的种族,因此才生出安琦这样混血的女孩吧。
绮儿把紫红色的披袍披在了身上,它的长度刚好合适。绮儿又在鞋柜里翻找了一通,她发现许多鞋子都有很高的细跟,那些或金或银的鞋跟上还镶嵌着水晶或者钻石,它们不仅名贵,而且相当精致。绮儿随手捞了一双出来,把它们套在纤巧的玉足上,刚好合脚。但是,它们的跟部太高了,绮儿穿着走了几步,差一点儿崴了脚。
地球上的女孩子怎么都爱穿这种鞋子呢?会影响健康的。绮儿甩掉脚上的高跟鞋,又在鞋柜里找了半天,终于找到一双软靴。就这样搭配好了,看起来挺像公主的。绮儿对着镜子中的自己笑了笑,但不知为什么,她总觉得自己的笑比哭还难看。
绮儿站起身,踱到窗前。
伊琳娜正在花园里指挥仆人,还有礼仪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都在忙忙碌碌地布置舞会的现场。绮儿的眼睛潮湿了。这是一位好母亲,可是,她还不知道自己的女儿早已经死了,而我只是冒牌的。绮儿又想起了哈比星球,自己的父王、母后,还有卡谬哥哥。他们失去女儿和妹妹,一定会伤心难过的。
唉!没有了“时空之匙”,我怎么才能回到哈比星球呢?就算是回到哈比星球,以我现在的样子,父王、母后,还有卡谬哥哥,他们还会认出我吗?绮儿在心里叹着气。
第一百四十二章虎落平阳
“臭小子,装什么死?”
“再装,老子嘣了你!”
“哗”,刺骨的寒意弥漫上了全身。
“痛!好痛!”洛克喃喃着。他被冰冷的疼痛感刺激得张开了眼睛,“这是什么地方?”洛克瞪大了惊恐的眼睛,他发现自己浑身湿漉漉的,一串串的水珠正从发梢上滚落下来。
“小子,你醒了?”一个阴恻恻的声音响了起来。
洛克抬头一看,是几个男人,其中的一个人手里正端着盆子,估计自己的一身水就是那个人给泼的。
洛克又看见一个长相特别凶恶的男人。他的身形很高大、强壮,有一头黑色的卷发,一脸的络腮胡子,黑红的的脸膛上长满了密密麻麻的暗疮。洛克忽然有一种想要呕吐的感觉。
络腮胡子戴着一顶黑色的宽沿帽,上身穿着白色短袖,下身着牛仔裤,足蹬棕色皮靴。腰里系着一条宽皮带,皮带上插着短枪和匕首。他的一只脚踩在地上,另一只脚则踩在桌子上,手里把玩着一支怪异的枪械,正用恶狼一样的眼睛狠狠地瞪视着洛克,仿佛要把洛克一口吞吃掉一样。
洛克扫视了一下周围,他惊讶的发现,自己竟然倒在一艘船的甲板上。倒在甲板上的除了自己,还有一个年轻人。那人的年纪很轻,和自己差不多,看他的装束应该是一个生意人。此时,年轻人的嘴角和西装上还有血迹,估计是被毒打过。
年轻人肤色很白,星眸朗目,眉如墨画,唇若笔描,头发黑色略卷,发型极其时髦,上扬的唇角彰显着狂野的个性。他的瞳孔很特别,是琥珀色的。
此时,年轻人正用冷漠的眼神打量着洛克。原来倒霉蛋不只我一个!年轻人的嘴角扯起一个优美的弧度,那是一个极其冷酷的笑意。
洛克又看了看周围的人们,有黑皮肤,黄皮肤和白皮肤三种。其中的两个人,一个是黑人,脸上戴着墨镜,另一个是白人。这两个人的装束和络腮胡子一样。其他人有穿背心的,也有赤裸上身的,却都是渔民的装扮。奇怪的是,他们也都提着枪械,居然还有扛着炮(火箭筒)的。再听他们的语言,有讲英语的,也有讲西班牙语的。洛克还看到有的人再摆弄手机,也有的再摆弄巴冷刀。
洛克突然一阵兴奋,心想:看来我是回到了二十一世纪。继而,他又苦起了脸。自己回来是要阻止神祗刺杀先祖富兰克林的,可是,先祖富兰克林诞生在十八世纪,自己怎么穿越到了三百年后?糟糕!如果宙斯派出的神祗比自己早一步去到十八世纪,那先祖岂不是危险了?
洛克暗暗叫苦。他尽量回忆之前的事情,他发现自己并没有失忆。洛克又试着运行魔力,浑身酸酸软软的,一点力气都没有。洛克想施展法术和变身,同样也施展不出来。
难道真的如同冥王所说的那样,自己失去了神力,成为一个凡人了?就凭这副人类的身体,我怎么对抗神祗,保护先祖?眼前的这些人应该不是什么善良之辈,看情形能不能保住自己的小命都是个问题。洛克的心里苦不堪言。
“说,你是不是探子?怎么跑到我们船上来的?”络腮胡子恶生恶气地说道。
“我怎么跑到你们船上的?”洛克一脸的惊愕。他想到了自己在时空遂道里穿梭的时候,眼前突然爆发出耀眼的强光,灼热的气浪冲击着遂道,令时空产生了扭曲。结果,自己冲进了另外一条遂道。现在竟然莫名其妙地出现在这艘船上,八成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要不为什么周身又酸又痛?
洛克小心翼翼地问道:“我正想问你们呢,这是哪里?现在是什么年份?”
“这小子一定是被大哥给吓傻了。”
“长得人模狗样的,竟然穿着中世纪的袍子,这小子该不是拍电影的吧?”
“哈哈哈……”周围响起一阵暴笑声。
“臭小子,少给我装蒜!再不说就把你丢进海里喂鲨鱼!”“咔咔”两声,是子弹上膛的声音。络腮胡子把手中的机械对准了洛克。
“大哥,现在就杀他岂不是太便宜了他?让我拿他练枪法吧!”
“就是,煮熟的鸭子还怕他飞了不成?”
“哈哈哈……”又是一阵狂浪的暴笑。
“那就随便吧,兄弟们想怎么玩就怎么玩。”络腮胡子坐在一张“太师椅”上,翘着二郎腿,等着看热闹。
四个白人打手冲上来。其中的两个打手把洛克拖起来,让洛克站在甲板上。洛克太虚弱了,脚软软的,他连站都站不稳。另外两个打手则拖起那个年轻人,他们让年轻人和洛克并排站着。这个年轻人的个头很高大,几乎和洛克差不多高,两个人一个是黑色的短发,一个是金色的长发,穿着又大相径庭。两个人站在一处,一个像现代人,一个像中世纪的古人,感觉怪异极了。
“小子,站稳了,我兄弟的枪法可不像我一样精准。你要是动一下,说不定子弹就射穿了你的头。哈哈哈……”络腮胡子不怀好意地笑着。
两个年轻人的手臂被强迫着伸直了,他们的头顶和两只手掌被搁上了玻璃杯。
这些人是要拿我们两个当靶子啊!洛克突然想起自己看过的电影来。东方武侠电影里,经常会有类似这样的镜头。不过,那时候没有枪,人们用捉来的俘虏练飞刀,那些大侠们甩飞刀的手法可真酷!唉,自己成了一个凡人,如果还能恢复死神的身份,我要让冥界的官员都改练飞刀,不,让他们练枪…….
“呯”,洛克还在胡思乱想呢,一声枪响,洛克身子一抖,子弹擦着他的指尖飞了过去。洛克吓得脸都白了。
“哈哈哈……”响起一阵哄笑。
“老二,你的枪法也太差劲了,是不是太久没杀人,你的手生锈了?”络腮胡子奚落道。
“我……哼!”开枪的白人恼怒起来。他又举起手中的枪,瞄准那个年轻人的头。
“嘿,二哥,手下留情,这个小白脸模样可真俊,万一你给他破了相,不就可惜了?不如把他留给我吧?”
哈哈哈……各种狞笑声,还有污秽不堪的语言响成了一片。
那个年轻人脸色煞白。很明显,他已经听懂了。
“既然老三有独特的嗜好,那就把这个小白脸赏给老三吧。”那张长满暗疮的脸上布满了邪恶的笑意。
“哗啦”,年轻人甩掉杯子,转身就跑。他的面前就是大海,相距十米左右的距离,他可能是想跳海,但是,他跑起来一瘸一拐的。洛克看到年轻人的脚踝在流血,血都染红了他的裤管,估计是受了枪伤。
“哼!想逃跑?”伴随着冷哼,“嘭”,一个坚硬的物体撞上年轻人的腿弯。踹向年轻人腿弯的是一个身材健硕,体格魁梧的黑人,就是那个被称作老三的家伙。
“噗通”,那个年轻人跌坐在了甲板上,他就跟受了惊的小鹿一样,瞪着惊恐的眼睛。黑人狞笑着,跨步上前,粗暴地动起手来,他在撕扯那个年轻人的西装。
“住手!不许欺负他!”洛克大吼一声,扑了过去,他知道自己受伤不轻,又失去了神力,根本不是黑人的对手。但是,与生俱来的那种正义感又油然而生,洛克不顾伤痛的身体,举起拳头,照着黑人的太阳穴砸了过去。
黑人吃痛,放开了那个年轻人,他一转身,把洛克狠狠地推倒在地,就势压了上去。胸口一阵剧痛,洛克的嘴角涌出了鲜红的血液。一个明晃晃的东西落进洛克的眼帘,那是黑人脖颈上佩戴的一条粗大的金链子。
“冥王,救……我……”眼睛一翻,洛克晕了过去。
“嘿嘿嘿,别说是国王,就是上帝来了,也救不了你。”黑人男子摘下墨镜,淫邪地笑着,“嗯,好香!这个看起来更不错!”他扯起洛克的头发嗅了起来。
“吼吼吼!”周围的人开始吼叫着起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