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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出轨报复:刀白凤与段延庆一夜情
【情节】
《天龙八部》主要记载了萧峰、虚竹和段誉三个年轻人的传奇,特别是三人家庭的巨大变故。当然,其中也夹杂了许多恩恩爱爱的婚姻家庭故事。小说开篇就提及的段誉,在第48回“王孙落魄怎生消得杨枝玉露”更是在遭遇生命威胁的时候发生了“家庭突变”。
段延庆冷笑道:“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提起钢杖,便向段誉胸口戳了下去。忽听得一个女子的声音说道:“天龙寺外,菩提树下,化子邋遢,观音长发!”段延庆听到“天龙寺外”四字时,钢杖凝在半空不动,待听完这四句话,那钢杖竟不住颤动,慢慢缩了回来。他一回头,与刀白凤的目光相对,只见她眼色中似有千言万语欲待吐露。段延庆心头大震,颤声道:“观……观世音菩萨……”
刀白凤点了点头,低声道:“你……你可知这孩子是谁?”段延庆脑子中一阵晕眩,瞧出来一片模糊,似乎是回到了二十多年前的一个月圆之夜……
……
俯身去看段誉的头颈,见他颈中有条极细的金链,拉出金链,果见链端悬着一块长方的小金牌,一面刻着“长命百岁”四字,翻将过来,只见刻着一行小字:“大理保定二年癸亥十一月廿三日生。”段延庆看到“保定二年”这几个字,心中一凛:“保定二年?我就在这一年间的二月间被人围攻,身受重伤,来到天龙寺外。啊哟,他……他是十一月的生日,刚刚相距十个月,难道十月怀胎,他……他……他竟然便是我的儿子?”
【问题】
1.何谓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构成要件如何?
2.假设妻子外遇生子,谁有权行使否认之诉?
【解读】
婚生子女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所生育的子女。婚生子女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父母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所生子女也不能视为婚生子女。第二,必须是生父的妻子所分娩。第三,生育的行为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离婚后,不再存在婚姻关系,如再受胎所生子女,不属婚生子女。第四,须为生母之夫的血统,即受胎为生母丈夫所为。倘若是因丈夫之外的男人致其受胎,则所生子女不属婚生子女。从性行为上区分,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
因婚姻关系受胎所生的子女,其父母为具有夫妻身份的合法配偶。子女与母方的关系,基于出生的事实即可确定。子女与父方的关系,各国法律都采用下列推定:在婚姻关系中受胎的,母之夫即为子女之父;夫妻在受胎期间未同居者除外。如《德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出生前的181日至302日为受胎期;夫妻在受胎期同居者,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法国民法典》以子女出生前的180日到300日为受胎期;结婚达180日以上所生的子女,婚姻终止后300日以内所生的子女,均为婚生子女。《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规定,如父母处于婚姻状态,则婴儿的出生,由父母的结婚证加以确定。符合这一规定的子女即为婚生子女,夫在妻受胎期间未与之同居,是提出否认非婚生子女之诉的事实根据。许多国家规定对婚生子女的否认权专属于夫。另一些国家规定,除夫外,妻、子女甚至检察官也有否认权。此外,许多国家对否认婚生子女还有时效、限制等规定;如否认之诉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夫在承认子女为婚生后即丧失否认权等。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在被抚养、接受教育、继承遗产等诸方面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危害、歧视。当然,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必然也要履行同等的义务。
可见,婚生子女虽然以父母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条件,但并不是唯一的条件,还必须是为生母之夫的血统,也就是生母与其丈夫同居后所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男女双方受孕(即使之后立即离婚)或者生下孩子(婚前已受孕)的,均属于婚生子女。但如果妻子是和丈夫以外的男子受孕的,丈夫是和妻子以外的女子受孕的,则均不属于婚生子女。《天龙八部》中大理国的王爷段正淳,秉性风流、用情不专,在江湖上四处奔波、寻芳猎艳、造爱播情,生下了一堆非婚生女儿。虽然最后下场悲惨,但是所爱与被爱之一片至诚,仍然令人动容。他的夫人刀白凤恼恨段正淳风流放荡,竟决意报复丈夫的负心薄幸,又自暴自弃要极力作践自己,而与丑陋、污秽、卑贱,叫化子形象的段延庆苟合,并因此生下段誉。显然,段誉虽然是在段正淳和刀白凤婚姻存续期间所生,但却是非婚生子女。对于女子离婚后再婚,自后婚之日起算第181日以后生育子女,而该子女出生之日,距前婚解消之日未满302日者,到底应该推定为前夫婚生子女还是后夫婚生子女呢?在此推定冲突场合,民法无特别规定,只能由法院根据事实,判断其所生子女属于何人的婚生子女。所幸现在DNA技术发达,在母亲无法确认的情况下,鉴定孩子父亲为谁的难度并不大。还有更加出奇的例子——“双胞胎同母异父”。从生殖原理上来讲,这是有可能出现的。双胞胎分为两种,同卵双生和异卵双生,前者是由一个受精卵分裂形成,后者则是同时有两颗卵子受精形成受精卵。据介绍,精子的存活时间为72小时,卵子在体内保存的时间是48小时。如果女子在排卵前后72小时之内先后和不同男子发生关系,而此时她同时排出两颗卵子,则可能先后与不同的精子受精。美国一个调查显示,美国已婚白人女性所生的异卵双胞胎比例为1/400.这样,双胞胎都有可能在认定婚生子女身份上存在差异。
妻子外遇生子,夫能否推翻其父子关系?妻子外遇生子(如刀白凤生下段誉),法律上虽推定为夫之婚生子女,但夫若有反证证明妻非自夫受胎者,仍可予以推翻,对于妻外遇所生的子女,得提起否认子女之诉,不承认有父子(女)关系。唯为保护子女,提起否认子女之诉,亦应有所限制。比如我国台湾地区法律就规定:第一,限于夫或妻始得提起,第三人均不得为之;第二,必须以起诉方式行使;第三,须具有确实的否认原因(即妻非自夫受胎);第四,须在法定期间内提起(即应于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为之)。否认子女之诉,由夫起诉者,以妻及子女为共同被告;由妻起诉者,以夫及子女为被告。但妻或夫死亡者,以子女为被告即可。若子女已经死亡的,其否认权即消灭,故对已死亡的子女,不得提起否认之诉,其已起诉者,就其本案诉讼应即终结。显然,本案例中,刀白凤外遇生子段誉,段正淳有权提起否认之诉。但如段正淳情愿“绿帽罩顶”,刀白凤有无救济之道?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台湾地区民法增加了“妻亦得提起否认子女之诉”的规定。当然,法律虽同时赋予妻的否认权利,但妻如欲提起否认之诉,无异必须先承认自己不贞的事实。但基于血统主义、子女利益(比如段誉的性命)的考量,妻在权衡利害得失之下,法律上赋予妻的否认权,亦属进步的立法。
3.2不忠的爱:田、南、马三姑娘抉择
【情节】
《雪山飞狐》和《飞狐外传》是两部内容有关联,但故事结构却又各自基本独立的小说。可以说,《飞狐外传》是《雪山飞狐》的前传,也可以合为一本来读。《雪山飞狐》发表至今,是金庸作品中争论最多的一部。其中的男男女女之间糊涂的爱、不忠的爱,令人感到这个世界婚姻家庭关系的不可靠。除了《连城诀》外,这两部书对人物阴暗面的描写,已达极致。
《雪山飞狐》第7回记载天龙门几个人在争夺掌门之位的时候,将田青文(陶子安未过门的媳妇)与曹云奇未婚生子的事情暴露出来:
“你逼我将掌门之位传给你,这时候可已经迟了。”又听这位阮士中阮师兄说道:“我怎敢逼迫师哥?但想云奇与青文做出这等事来,连孩子也生下了。如此伤风败俗,大犯淫戒,我门中上上下下,哪一个还能服他?”
殷吉说到这里,忽听得咕咚一声,田青文连人带椅,往后便倒,已晕了过去。陶子安拔出单刀,迎面往曹云奇头顶劈落。曹云奇手中没有兵刃,只得举起椅子招架。陶百岁听得未过门的媳妇竟做下这等丑事,只恼得哇哇大叫,也举起一张椅子,夹头夹脑往曹云奇头上砸去。
《雪山飞狐》第10回则记载了苗人凤的妻子南兰,因嫌丈夫不够温柔体贴,在英俊潇洒的天龙门弟子田归农的勾引下,抛夫弃女随其私奔的事情。
胡斐奇道:“我的母亲?”苗若兰道:“是啊。我爹跟令尊比武之时,你妈妈英风飒爽,比男子汉还有气概。我爹平时闲谈,常自羡慕令尊,说道:‘胡大侠得此佳偶,活一日胜过旁人百年。’我妈听了虽不言语,心中却甚不快。后来天龙门的田归农到我家来做客。他相貌英俊,谈吐风雅,又能低声下气地讨人喜欢。我妈一时糊涂,竟撇下了我,偷偷跟着那人走了。”
胡斐轻轻叹了口气,难以接口。苗若兰话声哽咽,说道:“那时我还只三岁,爹抱了我连夜追赶,他不吃饭不睡觉,连追三日三夜,终于赶上了他们。那田归农见到我爹,哪敢动手?我妈却全力护着他。我爹见我妈妈对这人如此真心相爱,无可奈何,抱了我走了,回到家来生了一场大病,险些死去。
《飞狐外传》第3回“英雄年少”中,飞马镖局老镖头马行空之女马春花生得美貌可人,父亲把她许配给师兄徐铮为妻,父亲去世之后夫妻俩苦苦经营镖局。京师贵公子福康安路经商家堡,无意中看见马春花,为着贪她美色,稍作停留,略经安排,轻易地引诱了这个女人,作为他一个下午的消闲玩意。这件事改变了马春花的一生,这段露水姻缘也彻底地破坏了她和师兄的关系。
这贵公子似乎没引诱她,只是她少女的幻想和无知,才在春天的黄昏激发了这段热情。其实不是的。如果福公子不是看到她的美貌,决不会上商家堡来逗留,手下武师一个过世了的师兄弟,能屈得他的大驾吗?如果他不是得到禀报,得知她在花园中独自发呆,决不会到花丛外吹箫。要知福公子的箫声是京师一绝,就算是王公亲贵,等闲也难得听他吹奏一曲……
福公子搁下了玉箫,伸出手去搂她的纤腰。马春花娇羞地避开了,第二次只微微让了一让,但当他第三次伸手过去时,她已陶醉在他身上散发出来的男子气息之中……马春花早已沉醉了,不再想到别的,没想到那会有什么后果,更没想到有什么人闯到花园里来。福公子却在进花园之前早就想到了。所以他派太极门的陈禹去陪马行空说话,派王氏兄弟去和商氏母子谈论,派少林派的古般若去稳住徐铮,派天龙门南宗的殷仲翔守在花园门口,谁也不许进来。
于是,谁也没有进来。百胜神拳马行空的女儿,在父亲将她许配给她师哥的第二天,做了别人的情妇。
【问题】
1.田青文、南兰、马春花三姑娘的行为如何定性?
2.我国古代婚约的条件有哪些?是否有贞操义务?
【解读】
《雪山飞狐》是金庸创作于1959年的一部武侠小说。故事以胡一刀夫妇为主线,通过宝树、苗人凤之女苗若兰、平阿四及陶百岁之口讲述了数年前与此相关的一段武林往事。该作品对主人公胡斐的成长之路基本没有提及,所以后来作者又补著了一本相关作品《飞狐外传》来讲述主人公的成长历程。这两本小说都是从李自成兵败后说起,这也是金庸老先生的高明之处,虚虚实实、虚实结合。按照《雪山飞狐》第2回的记载,李自成兵败后退到九宫山,身边有武艺高强的四名卫士赤胆忠心保他。这四名卫士分别姓胡、苗、范、田,军中称为“胡苗范田”。这四人之中,又以那姓胡的武功最强、人最能干,闯王军中称他为“飞天狐狸”!闯王派苗、范、田三名卫士黑夜里冲出去求救,姓胡的留下保护闯王。不料等到苗、范、田三名卫士领得援军前来救驾,闯王却已被害身死了。故事就是从这里开始说起,苗、范、田卫士对胡卫士产生误会,并且这种误会延续到并形成了下一代的恩怨。两部武侠小说中涉及的人物很多,关系也比较凌乱。当然,本部分主要涉及的是田青文、南兰、马春花三姑娘在订婚以及结婚前后,出轨与他人私通甚至产下婴儿的所作所为。
《雪山飞狐》并不能算金庸小说中最精彩的一部,它成书很早,应该是金庸的第三部武侠小说。书中的女配角田青文可能被很多金庸迷给忽略了,田青文就像“一朵娇艳的罂粟花”。始终脚踩两条船,周旋于师兄曹云奇和未婚夫陶子安之间,游刃有余。对于这两个男人,她表面的态度始终都很暧昧,并没有刻意排斥某一个,也没有对另一个青眼相加。虽然她生了曹云奇的孩子,却最终闷死了他。曹云奇在田归农死后终于出任了天龙门的南宗掌门,田青文利用美色亲近他便顺理成章。
苗人凤是武林中人,号称打遍天下无敌手。南兰是官宦千金。两个人是萍水相逢,缘礼而婚。苗人凤路遇不平,拔刀相助,救了南小姐,自己却中了毒针。南姑娘也非不晓礼仪之人,不能见死不救,用柔嫩的小口为苗人凤吸毒。至此,南小姐心里想的是:两人肌肤这么一接触,自己就是他的人了,他是大盗也好,是巨贼也罢,再也没第二条路。而苗人凤也知道:这几口毒血一吸,自己无牵无挂、纵横江湖的日子是完结啦!他须得终身保护这女子。苗人凤和南兰就按这个规则硬是结成了婚姻,结成婚姻却不快活。所以,在商家堡大厅里,苗人凤试图追回离家出走的娘子,待见了自己的妻子瞧田归农时眼睛流露出来的款款深情。苗人凤终于明白了,他这个打遍天下无敌手的金面佛,在情场上彻底输了。
百胜神拳马行空之女马春花,时值花样年华,其父马行空在商家堡将她许配给师兄徐铮,在与徐铮订婚的第二天,却因情欲冲动而对福康安一见钟情,并偷尝禁果发生了性关系,导致了刻骨铭心、痴迷不悟、至死方休的悲剧爱情。《飞狐外传》里马春花的爱情故事,最后还是以悲剧收场,但这种由性的冲动及满足而激发热烈不悔的爱情,却能充分反映出时下部分新新人类的爱情观。
显然,田青文、南兰、马春花三个姑娘都违反了婚约,更违反婚姻上的贞操义务。何谓“婚约”?婚约是男女双方当事人签订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的契约,订立婚约的行为,俗称为订婚。婚约成立后,男女双方即具有未婚夫妻的身份。结婚是否以先订婚为必要条件?婚约在历史发展上有两个阶段:一是古代的婚约,它是结婚必经的程序,婚约一经成立即发生强大的法律约束力,如有故意违反,即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二是现代的婚约,它已非结婚的必经程序,可由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订定,亦可经由双方或单方的意思而解除,婚约并不可请求履行。中国古代订婚是嫁娶的必经程序,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悔约者须按律科刑。如明律、清律都规定:女家悔约者,主婚人笞五十,女归本夫,再许他人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后定娶者知情与女家同罪,财礼入官,不知者不坐,追还财礼,女归前夫,前夫不愿者倍追财礼给还,其女仍从后夫。男家悔约再聘者同罪,仍须娶前女;后聘听其别嫁,不追财礼。
传统婚约具有强制性,可请求强迫履行。现代婚约一般不具有强制性,如当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婚约,一方不可以向法院请求他方履行婚约。订婚后,如果婚约未定结婚日期,经催告后仍故意不履行结婚;或订婚时已订明结婚日期,却仍故意违反结婚期者,他方依法可以请求解除婚约。我国传统习俗中,男女订定婚约后在结婚前,女方负有贞操义务,不得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现代社会不同,订婚后与人通奸,足见其爱情不专,有碍将来夫妻共同生活,可为解除婚约的原因。按照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规定,马春花既与徐铮订定婚约,却次日与福公子发生性关系,马春花如不愿履行婚约,徐铮仍不得请求强迫履行;马春花与福公子发生性关系,系属通奸行为,徐铮有权解除婚约。马春花仅与徐铮订定婚约,尚未结婚,并非有配偶之人,其与福公子发生性关系,并不构成刑法上的通奸罪。至于南兰的行为,则属于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私奔,应视为通奸罪(台湾地区法律有,大陆法律无)。
从田青文、南兰、马春花三个姑娘的行径来看,似乎我国封建社会非常提倡的贞操观在江湖人中并未得到很好的遵守。我国古代对妇女的贞操并不是一直看重。最早是秦始皇为巴邑一个名叫清的早年守寡妇人“为筑女怀清台”,这大概是统治阶级最早为贞妇树碑立传的事例。鲁迅先生在《我之节烈观》一文中说:“中国太古的情形,现在已无从详考,但看周末虽有殉葬,并非专用女人,嫁否也任便,并无什么制裁。由汉至唐也并没有鼓吹节烈,直到宋朝,那一班‘业儒’才说起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看见历史上‘重适’两个字,便大惊小怪起来。”魏晋南北朝时期尽管在贞节观念上比前代保守,但对贞女节妇的约制却并不苛严。唐代不甚注重贞节观念,从皇宫公主后妃到民间,妇女改嫁和再嫁现象较为普遍。到了元代,皇族淫风大盛、选女纳妾;却又竭力宣扬妇女贞节观念,对女子贞节的要求比之宋朝有过之而无不及。明朝守节已成为妇女的迷信与教条。进入清朝以后,贞节的含义变得十分偏狭了,似乎成了一种宗教,非但夫死守节成了天理,未嫁夫死也要尽节,偶为男子调戏也要寻死。《雪山飞狐》及《飞狐外传》应该都是清朝初年的事情,在这方面还是比较注重的,田青文、南兰、马春花显然是不符合当时的礼法要求。
3.3生死冤家:玄慈方丈叶二娘的孽缘
【情节】
《天龙八部》第42回“老魔小丑岂堪一击胜之不武”中,记载了一段非同寻常的孽缘。从这段孽缘中,虚竹在半天时间内经历了“找到生父生母”到“失去生父生母”的喜悲两重天。
黑衣僧缓缓说道:“叶二娘,你本来是个好好的姑娘,温柔美貌,端庄贞淑。可是在你十八岁那年,受了一个武功高强、大有身份的男子所诱,失身于他,生下了这个孩子,是不是?”叶二娘木然不动,过了好一会儿,才点头道:“是,不过不是他引诱我,是我去引诱他的。”黑衣僧道:“这男子只顾到自己的声名前程,全不顾念你一个年纪轻轻的姑娘,未嫁生子,处境是何等的凄惨。”叶二娘道:“不,不!他顾到我的,他给了我很多银两,给我好好安排了下半世的生活。”
……
忽听得玄慈方丈说道:“善哉,善哉!既造业因,便有业果。虚竹,你过来!”虚竹走到方丈身前屈膝跪下,玄慈向他端相良久,伸手轻轻抚摸他的头顶,脸上充满温柔慈爱,说道:“你在寺中二十四年,我竟始终不知你便是我的儿子!”
……
玄慈伸出手,右手抓住叶二娘的手腕,左手抓住虚竹,说道:“过去二十余年来,我日日夜夜记挂着你母子二人,自知身犯大戒,却又不敢向僧众忏悔,今日却能一举解脱,从此更无挂恐惧,方得安乐。”说偈道:“人生于世,有欲有爱,烦恼多苦,解脱为乐!”说罢慢慢闭上了眼睛,脸露祥和微笑。
……
虚竹却不死心,运了好半晌北冥真气,父母两人却哪里有半点动静?虚竹悲从中来,忍不住放声大哭。二十四年来,他一直以为自己是个无父无母的孤儿,从未领略过半分天伦之乐,今日刚找到生父生母,但不到一个时辰,便即双双惨亡。
【问题】
1.如何看待玄慈方丈叶二娘脱轨犯戒的爱情结晶虚竹?
2.何谓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其认祖归宗的途径有哪些?
【解读】
金庸笔下的情爱世界,令人深深感动,在金庸小说中,各式各样的感情,牵动着读者的心,把读者引入一个充满酸甜苦辣的感情世界,让人反复阅读,爱不释手。少林寺向来是中国的佛门圣地,讲求清心寡欲,强调“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境界,摒除肉欲邪思,对于男女情爱,自在禁绝之列。在《天龙八部》里,天下武学正宗少林寺掌门方丈玄慈大师,竟然脱轨犯戒与叶二娘相爱,更生下一个孩子虚竹。《天龙八部》中没有详细记载玄慈和叶二娘的相识相爱经过,网上有种推测说是“叶二娘爹爹生了重病,玄慈前来为他医治,救了叶二娘爹爹的命,叶二娘对玄慈既感激,又仰慕,贫家女子无以为报,便以身相许,成为后来虚竹的母亲。”不过,在对玄慈进行责罚的时候,叶二娘哭着说:“此事须怪不得方丈,都是我不好!是我受人之欺,故意去引诱方丈。”将他们之间的爱情故事更加推向神秘化。不过,可以肯定的事实是:玄慈在出家且当上少林寺方丈以后,才和叶二娘有染的,还经常在紫云洞中相会,甚至在叶二娘怀孕生孩子的时候,还叫乔婆婆来给她接生。这种做法,显然严重违背了出家人必须遵守的清规戒律。
外表看来,这件绯闻终究因萧峰之父萧远山的蓄意报复而无法隐瞒被曝光,面对群情哗然强大的舆论压力,玄慈为了维护少林清誉,勇于承认事实,并用少林戒规惩处自己,随即受杖自绝经脉而亡。相对于今天的一些桃色绯闻曝光、无不极力撇清“打死不承认”的人而言,玄慈可谓英雄好汉的勇者和智者。不过也有人指出,《天龙八部》中最无情的人就是玄慈方丈。为了自己所谓的名节,为了自己所谓的荣誉,抛弃叶二娘,抛弃了爱自己的人,让情人生不如死,这是对二娘的折磨。以致叶二娘心理变态,乱杀孩子,以泄心中之愤,成为四大恶人中的一员。玄慈和叶二娘相好之时,已是和尚,如果真心相爱完全可以还俗,和叶二娘去过幸福的生活。但玄慈为虚名所累,和叶二娘相好已是犯了佛教的淫戒,但是“食色,性也”。你一个和尚与人相好也罢,好了之后却无情地将情人抛弃,谓之不仁不义啊!还有人认为,玄慈此人至为不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当初明明看到萧峰老娘一个妇人,照样狠下杀手,此为一不仁;其二,叶二娘因为失去孩子,心理变态,每天杀一小儿,玄慈不可能不知道,而且这件事情可说是由他而起,却不见其采取任何措施阻止。因而从此看来,玄慈确实不是一个好和尚,更不是一个好丈夫。
和段誉相似的是,虚竹显然更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在我国传统上一直有轻蔑、侮辱意味,是指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为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并没有过错,因此,其应该享有婚生子女可以享有的所有权利。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准正制度始于罗马法,为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法律规定结婚前所生子女,在其父与其母结婚而取得家父权后,对子女视为婚生,准正有两种形式:第一,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它本身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仅以生父母结婚为准确无误准正的要件,二是以生父母结婚和认领为准正的双重要件。第二,因法官宣告而准正,这是指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碍存在,使婚姻准正不能实现时,可依婚约当事人或子女的请求,由法官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当然,我国现阶段对非婚生子女影响最大的则是户口办理。非婚生子女不论其父母是因为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在法律上其地位与婚生子女一致,虽然在出生形式上存在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有一定特殊要求,如对于不够年龄所生的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所以,虚竹即使出生在今天的中国,估计玄慈老和尚也不敢认领他,毕竟代价太大了。
3.4画像证婚:杨过与小龙女形式要件
【情节】
《神雕侠侣》第28回“洞房花烛”中,详细地描述了杨过与小龙女结婚的程序。
杨过拉过一个蒲团,让孙不二坐下,说道:“对不住!”伸手点了她背心的“大椎”“神堂”两穴,令她不能走动,见群道依言站在殿外,不敢进来,于是扶着小龙女站在王重阳画像之前,双双并肩而立。
……
小龙女点点头,向他甜甜一笑,低声道:“咱俩在重阳祖师画像之前成亲,而这画正是祖师婆婆所绘,真是再好不过。”
杨过踢过两个蒲团,并排放在画像之前,大声说道:“弟子杨过和弟子龙氏,今日在重阳祖师之前结成夫妇,此间全真教数百位道长,都是见证。”说罢跪在蒲团之上,见小龙女站着不跪,说道:“咱们就此拜堂成亲,你也跪下来罢!”小龙女沉吟不语,双目红润,盈泪欲滴。杨过柔声道:“你有甚么话说?在这里不好么?”小龙女颤声道:“不,不是!”
她顿了一顿,说道:“我既非清白之躯,又是个垂死之人,你何必……你何必待我这样好?”说到这里,泪珠从脸颊上缓缓流下。
……
杨过跟着跪下。两人齐向画像拜倒,均想:“咱二人虽然一生孤苦,但既有此日此时,实是福缘深厚已极。过去的苦楚烦恼,来日的短命而死,全都不算作甚么。”两人相视一笑,在蒲团上磕下头去。
杨过低声祝祷:“弟子杨过和龙氏真心相爱,始终不渝,愿生生世世,结为夫妇。”小龙女也低声道:“愿祖师爷保佑,让咱俩生生世世,结为夫妇。”
【问题】
1.杨过和小龙女需要履行结婚的哪些形式要件?
2.如何评价杨过小龙女重阳祖师画像前的结婚?
【解读】
结婚是一男一女以将来终身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所订立的契约。结婚必须具备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乃依法律的规定,结婚当事人间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而形式要件,乃依法律的规定,结婚成立必须具备的一定方式。结婚要件若缺其一,则该有瑕疵的婚姻,轻则撤销,重则无效,事关当事人的权益,不可不慎。传统礼法中,订婚以及结婚的程序均比较复杂。六礼是我国古代必经的婚礼仪式,古籍《礼记·昏礼》上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仪礼》上说:“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就是创于西周而后为历朝所沿袭的“婚姻六礼”传统习俗。因此,我国古礼对于男女订婚及成婚,基本上就是按照这六个程序,其中的核心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的具体程序表现为:
纳采——就是男方的父亲先派媒人去女方家里提亲,女方同意后,就派使者送定亲礼品,正式求婚。
问名——纳采结束后,使者立即询问女方父母的名字,女子本身的名字、排行和出生年月日,回男方占卜吉凶,就是问名。
纳吉——古代人迷信,婚姻大事多要占卜。唯自宋朝以后,占卜渐废,而是根据男女生辰八字,推算吉凶,算卦定婚。
纳征——以玉石、金银、衣服、鸟兽、酒食等为聘财(俗称“彩礼”),聘财是古代司法当局判定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标志。《唐律疏议·户婚》规定,判断是否已成立婚姻关系可以看两个条件,“已报婚书”或者“已受聘财”。收取聘财后正式订立婚约,婚约一旦订立,男方便可“择日成亲”。
请期——男方择定结婚日期,告于女家。如果男方确定的日期对女方有所不便,通常也可以另行商量。一般情况下,男方在占卜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结婚的日期,“请期”只是谦辞,表示尊重女方的意见。
亲迎——到了约定的成婚日期,新郎就于黄昏时分到女方家迎亲,黄昏娶妻,据说就是婚姻之为“婚”的本义。当然,迎亲、娶妻的仪式,各时代、各地方会略有所不同。
金庸小说《神雕侠侣》一书中,杨过与小龙女的爱情故事曲折生动,哀怨缠绵,充满苦涩艰辛。尤其杨过与小龙女师徒相恋,有违当时“礼教大防”,为郭靖、黄蓉等人不认可。但在杨过、小龙女特别是后者并不知道这个规矩的时候,两人的爱情经历就显得更加曲曲折折、大起大落。当杨过在“英雄大会”上宣布将娶小龙女为妻时,自然不免惊世骇俗,很难见容于当世。小龙女为免累及杨过终身受世人轻视唾骂而悄然离去。待杨过历尽艰辛来到终南山,却因来迟一步,小龙女仍难免身受重伤。杨过与小龙女至此才得以在全真观后殿重阳祖师画像前跪拜成亲,得偿夙愿。杨过和小龙女的婚礼,很妙,是在重阳宫后殿举行的,重阳宫上下数百名道士,被迫成为观礼者。两人的婚礼过程非常让人赞叹,其神采飞扬正如金庸所述“当真有俯仰百世、前无古人之慨”。只是,杨过与小龙女在重阳祖师画像前成亲,是否具备结婚的要式,其结婚的效力如何?应予说明。
为确保身份的安定及交易的安全,结婚必须具备公示性,这也是结婚的形式要件。根据台湾地区民法的规定:“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其民法亲属编在1985年修正时增列第二项:“经依户籍法为结婚之登记者,推定其已结婚。”结婚是否一定要有“公开仪式”,是否一定要举行结婚大典、宴请亲友?结婚的公开仪式,是指结婚的当事人应行定式的礼仪,使不特定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认识其为结婚者而言。因结婚乃终身大事,为求慎重及昭告亲友,在习俗上通常均会举行结婚大典,并宴请亲友。结婚仪式不论为宗教、习俗、古制或新式仪式均无不可,依法并不一定要举行结婚大典、宴请亲友。其他形式诸如教堂结婚、法院公证结婚、飞行跳伞结婚、游泳结婚、旅游结婚、电视结婚等,只要其仪式系公开,均无不可。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形式要件是到民政局领结婚证,至于是否举行某种仪式,国家不论,听便个人爱好。但在杨过和小龙女所处的宋朝年间,这种仪式却是婚姻成立必需的。
南宋理学家朱熹十分重视婚礼对社会整合作用,《朱子语类》卷89《丧婚》中,记录了朱子与其弟子谈论婚礼的许多内容。朱子还为民间社会拟定了《家礼》,在福建漳泉一带为官时,专门颁布了《申严婚礼状》。北宋晚年编定的《政和五礼新仪》时,礼制局的札子更是说:“婚礼所以成男女之别,明妇女之义也。婚礼行,而后父子亲,君臣正。故曰:婚礼者礼之本也,而人伦之所先也,是以先王重之。”可见,杨过的心还是挺细的,虽然一时之下也难以成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更难以实现“六礼”之仪式,但最后的拜堂程序还是不能省略。如果时空转移,在现代社会中,依现时法律就法论法,他俩于重阳宫后殿重阳祖师画像下,公开行结婚的仪式,跪拜结为夫妻,又有全真教数百道士的现场见证,虽未遵循传统古礼、宴请亲友宾客,其结婚仍然不符合大陆地区婚姻法的规定,但却符合台湾地区民法关于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的形式要件。看来,大陆地区婚姻法的国家控制力较强,而台湾地区法律相比较而言则更加社会化、自由化。
3.5师徒姑侄:杨过与小龙女实质要件
【情节】
杨过和小龙女之间的婚姻一波三折,在《神雕侠侣》中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其核心,还不是两人是否履行了一定的程序,诸如六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是两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神雕侠侣》第14回“礼教大防”的记载:
黄蓉脸一沉,说道:“你是当真不明白,还是跟我们闹鬼?”杨过心中不忿,心道:“你们好好待我,我也好好回报,却又要我怎的?”咬紧了嘴唇却不答话。黄蓉道:“好,你既要我直言,我也不跟你绕弯儿。龙姑娘既是你师父,那便是你尊长,便不能有男女私情。”
这个规矩,杨过并不像小龙女那般一无所知,但他就是不服气,为甚么只因为姑姑教过他武功,便不能做他妻子?为甚么他与姑姑绝无苟且,却连郭伯伯也不肯信?想到此处,胸头怒气涌将上来。他本是个天不怕地不怕、偏激刚烈之人,此时受了冤枉,更是甩出来什么也不理会了,大声说道:“我做了甚么事碍着你们了?我又害了谁啦?姑姑教过我武功,可是我偏要她做我妻子。你们斩我一千刀、一万刀,我还是要她做妻子。”
【问题】
1.杨过和小龙女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2.不能结婚的特定关系有哪些,举例说明?
【解读】
金庸小说里的情爱世界,既浪漫又刺激,有爱有恨,有情有仇,尤其《神雕侠侣》中杨过与小龙女的爱情故事,不知羡煞多少世间男女。他俩坚定无悔的爱情,令人羡慕;他俩曲折凄美的结合过程,令人动容。而他们生死相许,至死不渝的爱情,竟因师徒身份而为当时俗世所不容。正所谓有情有缘,佳偶天成;有情却无缘,情天难补,恨海难填!世间有多少佳侣,竟因身羁俗世刻板价值观而不能结合,徒添情缘离合无常!如果物换星移,时空转移,杨过与小龙女师徒(或姑侄身份)相恋,在现行社会中,究竟能否结婚,这对有情人在法律上能否终成眷属呢?这就涉及结婚的实质要件。
结婚的要件,通常分为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指依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不可不具备的要件,又可分为意思要件、能力要件、私益要件以及公益要件,这些要件主要包括:
第一,意思表示的要件,即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封建社会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以不承认这个要件)。
第二,能力方面的要件,即必须到达法定婚龄,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台湾地区亲属法规定“男未满18周岁,女未满16周岁者不得结婚”,未成年人结婚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三,公益方面的要件,即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我国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伊斯兰国家实行一夫多妻制)。
第四,私益方面的要件,即必须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以及须无禁止结婚的疾病,如我国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但是严格意义上说,对私益方面要件的结婚限制争议是很大的,比如禁止近亲通婚这个规定,我国封建社会不认可,反而一些地方鼓励“姑表亲”。对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由于医学的发展进步,变化也很大,比如我国1950年婚姻法禁止有生理缺陷(即无性行为能力)结婚,但在1980年婚姻法中就取消该规定;如果夫妻双方都知道某种疾病的存在,对社会并无直接危害,比如麻风病或者性病,双方决定不生孩子而坚决要结婚,如何?法律显然不宜过多地介入公民的私生活。
具体到杨过和小龙女,显然是符合意思要件、能力要件以及公益要件的规定,唯一值得斟酌考虑的是:两人是否符合私益要件中的不能结婚的血亲关系?从情节来看,虽然杨过和小龙女以姑侄相称,但其实并没有任何血缘联系,法律禁止结婚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的规定对他们并不适用。他们结婚实质要件的难点在于:师徒之间能否通婚?我国古代婚姻禁忌较多,比如同姓不婚、宗亲不婚、尊卑不婚、良贱不婚、士庶不婚、官民不婚等等。亲属之间的通婚,也有很多禁忌,比如姻亲间禁婚,如舅与甥囡、姨与甥男当然在禁止之列。姑舅婚、姨表婚、中表婚在唐、宋时期已经相当普遍,明、清律明令禁止,徒成具文,以致清代不得不以例破律,再除其禁。在实际生活中,中国特别讲究“亲上加亲”,姑舅婚、姨表婚非常普遍,所以后来明朝实际上采取一种“民不反、官不究”的听之任之态度,清朝则以判例废止了原来的禁止规定。
此外,禁娶亲属妻妾,也是一项基本伦理常识。中国古代非常重视伦常,亲属的妻妾与其夫家亲属之间发生性的关系是绝对不容许的。至于与近亲属配偶为婚更被看作灭绝人伦。明、清律规定:“收伯叔母,各斩立决;收兄弟妻者绞决。若为亲属之妾则各减妻罪二等。”显然,这些规定在现代社会已经逐渐淡漠,只要不违反禁止通婚的近亲属规定且符合其他实质要件,法律不予禁止。于是,叔嫂之间、兄长弟媳之间,甚至出现女婿娶岳母、公公娶儿媳的现象。
至于非亲属关系的一些特定男女关系,比如这里的师徒之间、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上下级之间能否通婚呢?师生之间相恋,究竟能否结婚?自古以来,即有争议。论者或谓师生相恋,有违伦常,仍难免于道德上的责难。有人提出,黄药师和梅超风情感是典型的师生恋。黄药师是在梅超风15岁时产生暧昧情愫的。在梅超风离去,冯衡死亡,黄药师对女儿黄蓉有一种朦胧的占有欲。这种推断显然有扩大解释、胡乱解读的嫌疑。《神雕侠侣》的时代是宋元时期,郭靖和黄蓉都是宋朝的汉人;汉人知礼,注重纲常伦理。杨过和小龙女师徒关系,如果结婚是有悖三纲五常的,为世俗所不容。从那时伦理角度上讲,师徒通婚就是乱伦。然而到今天,如果师徒男女两情相悦,真情相爱,则应受到大家的祝福。现行各国法律中,均无对师生相恋结婚的限制,但现实中一般建议正处于师生关系的不宜结婚(完全可以等学生毕业以后再说),因为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身份。
同理,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在监护关系存续中,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结婚。但如被监护人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表示同意者,则不在此限。杨过发乎内心的真挚感情,坚持娶师父小龙女为妻,虽然在当时世人的眼中,师徒相恋已为俗世所不容,乃至结成夫妻,更是匪夷所思的逆乱之伦。但对杨过而言,所谓三纲五常的社会秩序,只不过是一种乡愿、无理的束缚而已。其实,自己的命运与幸福掌握在自己的手里,世人的刻板价值观,实在不需一味附应随俗,不必顺从认命。依现时法律就法论法,杨过与小龙女虽然有师生关系,但是并非法律上的禁婚亲,亦无监护关系及重婚或同时婚等结婚无效或得撤销之情形,在法律上自得结婚。
3.6兄妹迷云:段誉与异父异母的妹妹
【情节】
金庸小说中,风流倜傥的人不少,但拈花惹草、处处留情本事最大的,莫过于段正淳。以至于在《天龙八部》第42回萧远山在提及叶二娘年轻时的风流事迹时,大理众人都情不自禁地偷眼向段正淳瞄了一眼。就连段正淳也是大起疑心:“我所识女子着实不少,难道有她在内?怎么半点也记不起来?倘若当真是我累得她如此,纵然在天下英雄之前声名扫地,段某也决不能丝毫亏待了她。只不过……只不过……怎么全然记不得了?”看来,段正淳到底有多少风流韵事,恐怕自己都不知道。
而在《天龙八部》第48回“王孙落魄怎生消得杨枝玉露”中,到处遗情撒种的段正淳,终于遇到了头疼的事情:自己的儿子和自己的女儿好上了?!
段正淳脸色惨白,转向王夫人,低声问道:“是个女孩,叫做语嫣?”
王夫人的脾气本来暴躁已极,此番忍耐了这么久,已是生平从所未有之事,这时实在无法再忍,哇的一声哭了出来,叫道:“都是你这没良心的薄幸汉子,害了我不算,还害了你的亲生女儿。语嫣,语嫣……她……她可是你的亲骨肉。”转过身来,伸足便向段誉身上乱踢,骂道:“你这禽兽不如的色鬼,丧失天良的浪子,连自己亲妹子也不放过,我……我恨不得将你这禽兽千刀万剐,斩成肉酱。”
她这么又踢又叫,堂上众人无不骇异。刀白凤、秦红棉、甘宝宝、阮星竹四个女子深知段正淳的性子,立时了然,知道他和王夫人结下私情,生了个女儿叫做甚么“语嫣”的,哪知段誉却和她有了私情。秦红棉立时想到自己女儿木婉清,甘宝宝想到了自己女儿钟灵,都是又感尴尬,又觉羞惭。其余段延庆、慕容复等稍一思索,也都心下雪亮。
【问题】
1.段誉与王语嫣、钟灵、木婉清等这些女子的关系是什么?
2.段誉最后到底是和谁成亲了,钟灵、木婉清还是王语嫣?
【解读】
历史上真有段正淳这个人,生卒年不详,为南诏大理国第十五任皇帝,是段正明之弟。段正明被高升泰篡位,高升泰于三年后(1096年)病卒,临死前要其子高泰明将政权还给段氏,于是段正淳便被拱上皇位。由于段氏政权中断过,故从段正淳起的大理国称为后大理国。1108年,段正淳让位给其子段誉,出家为僧。死后谥号为文安帝,庙号中宗。不过在金庸小说中,高升泰、段正淳都没有当皇帝。《天龙八部》里,段正淳是大理国镇南王。小说里形容段正淳为国字脸,样貌颇有威严,但生性风流,在外欠下的风流债不少。小说中浮现台面的情人有秦红棉、甘宝宝、阮星竹、王夫人和康敏,而他与情人所生的私生女儿有木婉清、钟灵、阿朱、阿紫、王语嫣。这样,几乎是成功男人的楷模,家庭、事业样样得意,几个情人虽然心有怨恨,但那怨恨不在他身上,反而都一心一意地维护他。大概这就是爱吧!明知不应、不能更是不值,却又不愿离去。即使换回一世的伤心,也无怨无悔。当然,这也是段正淳高明的、多情的地方,他能发现每一个女子身上的动人之处,也能很快地让她们死心塌地地爱上自己。可过后呢,他却用国家大事来推卸他的责任。
本来,在不知道段誉是刀白凤和段延庆一夜情所生以前。段正淳在几个情人面前几乎是无地自容:自己的儿子和自己一样,风流倜傥、到处留情:在危急时刻看到木婉清绝美容颜而定下白首之约,地道中搂抱钟灵,死缠烂打追求王语嫣……从血缘关系上看,段誉与这几个女孩子属于同父异母的兄妹。不论是我国封建社会还是现代,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一般都等同于亲兄弟姐妹,是不能通婚的。从科学角度出发,禁止近亲通婚,就是近亲婚配的夫妇有可能从他们共同祖先那里获得同一基因,并将之传递给子女。如果这一基因按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方式,其子女就可能因为是突变纯合子而发病。因此,近亲婚配增加了某些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近亲婚配使子女中得到这样一对纯合或相同基因的概率,称为近婚系数(InbreedingCoefficient)。不过,故事奇妙的地方就在这里,段正淳在外面处处留根,家里的儿子段誉和他却并没有血缘关系,是刀白凤在天龙寺外为报复他而与段延庆苟合所生。不过这都属于金大侠的杜撰,历史上段誉,表字和誉,后改名段正严,绝对是段正淳的儿子,在位长达四十年,是大理国22个皇帝中在位时间最长的一个。小说中的这种结局,倒也吻合了元代猥亵小说《肉蒲团》中揭示的“淫人妻女者,妻女被人淫”的朴素的、辩证的轮回思想。这样,段誉和几个女子之间就没有任何血缘联系了,更谈不上什么兄弟姐妹关系。
所以,段誉母亲刀白凤在自杀殉节前,告诉段誉其生父并不是段正淳,并说:“你父亲的那些女儿,木姑娘啊,钟姑娘啊,王姑娘啊,你乐意娶哪一个便可娶哪一个,便是一起都娶了,那也好得很。”旧版未曾提到段誉最后是否娶木婉清为妃子,但提及在萧峰自尽后,和王语嫣、钟灵、木婉清、华赫艮、范骅、巴天石、朱丹臣等人同归大理。修订的新版中,段誉最后与王语嫣分开,在大理即位后娶了钟灵、木婉清和银川公主侍女晓蕾为妃。不过,让人遗憾的是木婉清的名分是贵妃而不是皇后,不知道后来能否生子扶正?不过,香港媒体曾经报道,段誉最后娶了8个老婆(木婉清、钟灵、阿碧、晓蕾和梅兰竹菊)是三校稿时的写法,金庸在七校定稿后,改为段誉娶了3个老婆。而王语嫣在离开段誉后,重新回到慕容复身边,阿碧也伴随在旁。
3.7隔代婚恋:殷梨亭杨不悔不伦之情
【情节】
爱情故事是每部武侠小说的必然组成部分,金庸老先生在《倚天屠龙记》中,除了凄美悲惨的张翠山与殷素素外,还有一对具有婚约的悲惨对象:殷梨亭和纪晓芙。更具有跨越性的戏剧结果是:殷梨亭最后竟然和纪晓芙的女儿结合了。《倚天屠龙记》第23回“灵芙醉客绿柳庄”记载:
去看殷梨亭时,只见杨不悔已用热水替他洗净了创口,正在喂他饮汤。
殷梨亭神智仍是迷糊,突然间双眼发直,目不转睛地瞪着杨不悔,大声说道:“晓芙妹子,我想得你好苦,你知道么?”杨不悔满脸通红,神色极是尴尬,右手拿着匙羹,低声道:“你再喝几口汤。”殷梨亭道:“你答应我,永远不离开我。”杨不悔道:“好啦,好啦!你先喝了这汤再说。”殷梨亭似乎甚为喜悦,张口把汤喝了。
一路之上,杨不悔对他服侍十分周到,她知自己父母负他良多,又见他情形如此凄惨,不禁怜惜之心大起。
《倚天屠龙记》第34回“新妇素手裂红裳”中记载了两人最后成亲的盛况:
张三丰亲书“佳儿佳妇”四字立轴,一部手抄的“太极拳经”,命宋远桥、俞莲舟、殷梨亭三大弟子到贺。其时杨不悔已与殷梨亭成婚,一同来到濠州。张无忌笑着上前请安,大声叫道:“六师婶!”杨不悔满脸通红,拉着他手,回首前尘,又是欢喜,又是伤感。
【问题】
1.杨不悔为什么和殷梨亭结合,这是爱情吗?
2.殷梨亭和杨不悔的婚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解读】
殷梨亭,金庸小说《倚天屠龙记》中人物,武当七侠之六,张三丰之徒。武当七侠,各人性格不同,宋远桥慈和、俞莲舟严肃、俞岱岩精练、张松溪机智、张翠山儒雅、莫声谷刚直,最稚气软弱的是排六的殷梨亭。七侠之中,殷梨亭感情最为脆弱,他为与纪晓芙姻缘遭劫而伤心落魄,一直不能忘怀,或许不够男子气概。然而,女子对于深情的男子总是心软的,峨眉派女弟子对殷六侠分外眷顾,不但因为对纪晓芙负他而感到有愧,同时也因为敬重他恁地多情,为她憔悴。他对纪晓芙的思念有多深,从他在光明顶上猝然遇见杨不悔时的反应便看得出来。那时,他正要刺死杨逍,杨不悔奔过来叫止他,“殷梨亭凝剑不前,定睛看时,不禁‘啊’的一声,全身冰冷,只见这少女长挑身材、秀眉大眼,竟然便是纪晓芙”,使他险些晕倒。殷梨亭处事毫无主见,唯听师兄的主意,依照他自己的做法,应付不了的问题便寻逃避。
杨不悔为什么会和殷梨亭结合,这是一个困扰很多金迷的问题。按照《倚天屠龙记》中的记载,正是殷梨亭对纪晓芙那份深情,最后感动了杨不悔。殷梨亭受了重伤,她为补母过而在他身边服侍,他在昏迷中时时拉着她的手,叫她“晓芙”,求她不要离开他,使她对他由怜生爱。但问题是,殷梨亭和纪晓芙的感情真的有这么深吗?他是否爱纪晓芙,似乎答案是肯定的,但这不见得是真的爱情。他们的婚事乃是纪晓芙之父金鞭纪老英雄订下的,算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个峨眉、一个武当,可谓门当户对、天作之合。殷梨亭是很害羞的,即使在名分已定的情况下,见到纪晓芙时“殷梨亭极是腼腆,一眼也不敢向纪晓芙瞧去”,搞得纪晓芙的师妹贝锦仪笑了说:“师姊,这位殷师哥比你还会害臊。”殷梨亭和纪晓芙并不是那种青梅竹马、两小无猜的关系,只是按照封建社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要求定下来的亲事,两人相互之间有多少了解、多少爱情,谈不上。纪晓芙被杨逍玷污后爱上杨逍,使得其与殷梨亭的婚约实际上失效。
对殷梨亭来说,婚约的无法履行所带来的后果,应该远远低于这个事件曝光后给他带来的名誉上的羞辱和精神上的痛苦。堂堂的武当六侠,在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未婚妻被魔教的光明左使强奸,却无能为力(打不过人家);更痛苦的是,未婚妻竟然还不后悔,这明摆着就是通奸、私通,给自己戴绿帽子嘛!“士可杀不可辱!”殷梨亭的心态应该如此。杨不悔喜欢上殷梨亭,则典型是一种“母债女还”情结!杨逍也说,不悔一半是为了情一半是为了债。毕竟,当初如果不是杨逍这么插一竿子,纪晓芙铁定和殷梨亭结婚的。自从晓芙离开后,杨逍倾注了一辈子的爱在不悔身上,不悔也就是纪晓芙给杨逍留下的最大安慰。可是,不悔居然会选择殷梨亭,杨逍的内心该是多么痛苦!殷梨亭用实际行动证明了一种朴素的、原始的报复观念:你抢走了我的未婚妻,我就抢走你的女儿。
殷梨亭和杨不悔的婚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殷梨亭和纪晓芙是有婚约的,但是两人最后并没有结婚,因此理论上两人谈不上有什么特别的关系。杨不悔是杨逍和纪晓芙的女儿,因此杨不悔与殷梨亭没有任何血缘或者亲属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范畴。不论杨不悔与殷梨亭结合的原因是什么,最初的“弥补我爹娘早些年犯下的错误”,还是“明白你殷梨亭是一条重情重义的汉子”,这些都不妨碍两人的结合。网络上,有人分析《神雕侠侣》中跳崖后的杨过与小龙女,认为十六年后杨过到谷底找到的小龙女,显然是尹志平(新版改为甄志丙)和小龙女所生的小小龙女。从年纪上计算,杨过进古墓大约是10岁,当时小龙女17左右,小龙女比杨过大约大七岁。下钟南山时杨过18岁左右,下钟南山动荡1年,分离16年。小龙女应该42岁左右,怎么可能还跟16岁的少女一样呢?果真如此,杨过与小小龙女的爱情,与这里的殷梨亭和杨不悔之间的关系,就极为相似了。当然,以上关于杨过与小小龙女的猜测,仅仅是网友的无端臆测和扩大解读,不足为信。
从殷梨亭和杨不悔两人的年龄差距来看,纪晓芙初识和失身于杨逍时大约18到20岁左右,生下杨不悔大概是21岁;殷梨亭比纪晓芙应该不会大太多,所以殷梨亭和杨不悔的年龄差距,大概在21岁到26岁之间。其实这在古代很正常,杨逍比纪晓芙也足足大了20到26岁左右呢!现代社会这种差距更不算什么,韦唯和前夫迈克尔·史密斯相差20岁,黄秋生和模特小女友Jes-sie差距23岁,梁锦松和伏明霞相差26岁,李敖与王小屯相差29岁,默多克与邓文迪相差38岁,杨振宁与翁帆相差54岁……中外婚姻领域,正在上演着一场又一场“(年龄差距)只有更大、没有最大”的游戏。这样,殷梨亭与自己年轻时候的未婚妻的女儿结婚了,杨不悔与自己的母亲的未婚夫结婚了,而且也得到了众人的祝福。杨逍与殷梨亭这对情仇宿敌,戏剧性地由对手变成了岳父与女婿的关系。
3.8爱恨情仇:傻郭靖前后迷糊三婚约
【情节】
《射雕英雄传》第6回“崖顶疑阵”:
成吉思汗大赏有功将士……郭靖这次立功极伟,竟也被封千夫长,一个十多岁的少年,居然得与诸大功臣名将并列。
在庆功宴中,成吉思汗受诸将敬酒,喝得微醺,对郭靖道:“好孩子,我再赐你一件我最宝贵的物事。”郭靖忙跪下谢赏。
成吉思汗道:“我把华筝给你,从明天起,你是我的金刀驸马。”
《射雕英雄传》第8回“各显神通”:
郭靖道:“怎么?”黄蓉道:“就算爸爸不要我,你也会要我跟着你的,是不是?”郭靖道:“那当然。蓉儿,我跟你在一起,真是……真是……真是欢喜。”
《射雕英雄传》第11回“长春服输”:
郭靖见杨铁心倒在地下,满身鲜血,抢上前去,叫道:“杨叔父,您怎么啦?”杨铁心尚未断气,见到郭靖后嘴边露出一丝笑容,说道:“你父当年和我有约,生了男女,结为亲家……我没女儿,但这义女如我亲生一般……”眼光望着丘处机道:“丘道长,你给我成就了这门姻缘,我……我死也瞑目。”丘处机道:“此事容易,杨兄弟你放心。”
《射雕英雄传》第18回“三道试题”:
洪七公笑道:“老毒物,这不干你的事,你别来横里啰唆,你打叠好肚肠喝喜酒罢。”欧阳锋奇道:“喝喜酒?”洪七公道:“不错,正是喝喜酒。”
指着郭靖与黄蓉道:“这两个都是我徒儿,我已答允他们,要向药兄恳求,让他们成亲。现下药兄已经答允了。”
【问题】
1.如何看待成吉思汗的赐婚行为?
2.鉴别郭靖前后三个婚约的效力?
【解读】
郭靖是金庸武侠小说《射雕英雄传》中的男主角,也是《神雕侠侣》中的重要角色,《倚天屠龙记》中也曾引述相关事迹,可见他是贯通“射雕三部曲”的关键人物之一,第三次华山论剑时获得称号“北侠”新五绝之一。据考证,历史上还真有一个郭靖,是南宋著名抗金义士。《宋史449·列传第280》忠义传4之《杨震仲传》附《郭靖传》中记载:“有郭靖者,高桥土豪巡检也。吴曦叛,四州之民不愿臣金者,弃田宅,推老稚,顺嘉陵江而下……曦尽驱惊移之民使还,皆不肯行。靖时亦在遣中,至白厓关,告其弟端曰:吾家世为王民,自金人犯边,吾兄弟不能以死报国,避居入关,今为曦所逐,吾不忍弃汉衣冠,愿死于此,为赵氏鬼。遂赴江而死。”不知道金庸老先生在写《射雕英雄传》时,是否是根据这个郭靖的名字和义举,所创造的人物原型。
金庸小说中,郭靖生性单纯刚直,重孝义、勤奋、爱国,不过也是一个典型的傻小子,洪七公嘲笑黄蓉稀罕郭靖的时候说“这种傻不愣的小子谁要?只有你,才当他宝贝儿似的”。不过,傻人有傻福,傻小子郭靖在《射雕英雄传》中竟然有三段艳福,这种幸福也成为他人生中最苦恼的事情之一。古人的婚姻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郭靖的第一个婚约当然应该是他父亲郭啸天和杨铁心的指腹为婚。因此,在得知成吉思汗给郭靖赐婚时,郭靖的母亲李萍在高兴之余又有些担忧,在和江南六怪商量的时候表示:“大汗招我儿为婿,自是十分荣耀之事。不过倘若杨叔叔遗下了一个女孩,我不守约言,他日九泉之下,怎有脸去见我丈夫和杨叔叔?”在得知杨铁心留下的后嗣是男子,终于放心了。如何看待成吉思汗的赐婚行为?
赐婚,又称“旨婚”。顾名思义,是指古代以封建帝王的名义,把选于内宫或掠自他族的妇女及其他女子赐给子弟、臣民为婚的制度。从本质上看,赐婚是古代帝王以权赠婚,史称“旨婚”(指婚),这实际上就是“赐婚”。清朝灭亡后,赐婚制度即被废止。一般说来,赐婚是不能被拒绝的,中国古代推崇“三纲五常”,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对于帝王的赐婚更是不得违抗。但有些开明君主也能体谅抗婚对象,一些弱势君主根本就对此无可奈何。拒绝皇家联姻历史上有这么一些例子:光武帝刘秀守寡的姐姐看上了侍中宋弘,刘秀想把姐姐嫁给宋弘,问宋弘对“贵易交、富易妻”的看法,宋弘回答道,“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刘秀只好放弃;东晋时期,皇族司马氏多次想与江东士族联姻(顾、陆、张、徐)结果屡次被拒绝,皇帝竟无可奈何;唐朝历代皇帝都想与博陵崔氏、清河崔氏、范阳卢氏、陇西李氏、赵郡李氏、荥阳郑氏、太原王氏等大家族联姻,结果名声最大的崔氏、卢氏、郑氏屡次拒绝,搞得李世民都叹息“我想嫁个女儿都很难啊!”
被赐婚对象是否必须未婚?这个问题似乎一直没有明确提出来。我国古代实行一夫多妻制度,男子三妻四妾是很正常,不过正式的妻子只有一个,其他身份多为妾。因此,赐婚的时候,一般均是皇帝将未婚的女子赐予臣子作为妻子(正妻),因此被赐婚对象应该是未婚的。传统戏曲《秦香莲》《铡美案》中的陈世美之所以被人唾弃,就是指他在中状元后被仁宗招为驸马时,应当明确告知皇帝自己已婚的事实,但陈世美为了获得富贵故意隐瞒这个事实,他知道如果自己已婚则皇帝肯定不会赐婚。历史上也确实存在赐婚对象已婚的情况,这种情况则是皇帝明确赐的是妾。据唐朝的刘餗在《隋唐嘉话》中记载:唐太宗李世民麾下重臣房玄龄,老婆非常凶悍,因老家在河东的山西,人送外号“河东雌狮”,她坚决不允玄龄纳妾。每逢“河东狮吼”,玄龄就浑身“筛糠”。唐太宗李世民有点“不信邪”,就当面对龄妻言道:“朕意将这几位美女赏与玄龄纳为妾,以慰其功,你要么允许,要不你就喝下那坛‘毒酒’。”龄妻深深地看了看玄龄,便径端起“毒酒”一饮而尽。酒坛里盛的哪是什么毒酒,乃是山西人最喜欢的醋!太宗呵呵大笑,乃深信玄龄妻凶悍且醋味浓重,赏美之事便也作罢。自此,房玄龄妻又多了一个外号“醋坛子”。
唐朝张鷟所作的笔记小说集《朝野佥载》中记载的被赐婚对象不同,说是唐太宗李世民赐给兵部尚书任瑰宫女,听说宫女受到任妻的迫害,李世民一怒之下令人送去“饮之立死”的酒以示震慑,任妻一饮而尽,这酒当然就是醋啦!自此,醋与男女之间的嫉妒挂钩,“醋坛子”则专指在男女关系上嫉妒心很强的人。著名文学家曹雪芹先生在《红楼梦》的第31回中写道:“袭人听了这话……少不得自己忍了性子道:‘妹妹,你出去逛逛,原是我们的不是。’晴雯听她说‘我们’,自然是她和宝玉了,不觉又添了醋意……”《辞海》中对醋的含义又加上一条:“因嫉妒而感到心酸。”“吃醋”被引申为“嫉妒’也由此而来。
傻郭靖竟然前后有三个婚约:成吉思汗的赐婚(华筝)、杨铁心临终前的指婚(穆念慈)、洪七公的提亲(黄蓉)。从时间顺序来看,赐婚最早、指婚次之、提亲最晚。但杨铁心的指婚,如果追溯到两家的指腹为婚,则应该最早;如果考虑郭靖与黄蓉的自由恋爱,则提亲的基础是最牢固的。当然,自由恋爱在那个时代是不被重视的,重视的是婚约。婚约,是人生的一个重大承诺,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天命在先,人事在后;顺理成章,水到渠成。为赴十八年前比武之约,郭靖辞别十八年朝夕相处的母亲,随六位师父自蒙古大漠南归故土。行前,成吉思汗将公主华筝赐予郭靖为妻,只待江南归来,便即完婚。郭靖不会想到,一生轨迹会因为此行的一个偶遇而彻底改变。郭靖厚待萍水相逢的小乞丐,使得黄蓉芳心暗许。对杨铁心临终之指婚的拒绝,对郭靖负有监护职责的六位恩师似乎默许,越女剑韩小莹更为徒儿解释:“靖儿在蒙古已定了亲。蒙古大汗成吉思汗封了他为金刀驸马。”丘处机大怒,直斥郭靖“贪图富贵,忘本负义”:取金枝玉叶而舍寻常百姓是为“贪图富贵”,违先人遗志而背父母之命则属“忘本负义”。
不过,长春真人的指责难以经得起推敲。郭杨两家确有指腹为婚之约,但婚约所及之人系其时腹中分别取名郭靖与杨康的胎儿,不可能包括收养义女。杨铁心之定亲遗言,与十八年前的婚约毫无牵连,充其量可算作再行提出的婚约新要约,在郭方未承诺之前,此“先人遗志”对其有何拘束力?当然,杨铁心临终前的指婚不是最难办的,毕竟这只能视为一个新的邀约,是否应允还有待承诺,况且双方当事人郭靖和穆念慈均对此不予认可。人家穆念慈还在坚持“比武招亲”中的约定呢!最难办的还是成吉思汗的赐婚,在先的华筝婚约当然决定了在后黄蓉婚约的无效。郭靖以为华筝婚约是自己“亲口答允”,大丈夫言出如山,因而选择履行此约。不过,这不是最终的决定,成吉思汗决意南征,在这事关个人生死和民族大义社稷安危之际,郭靖母子决定连夜南逃。成吉思汗雷霆震怒,擒住郭靖母子欲治死罪,结果郭母被逼自杀,郭靖则反出蒙古。在国仇家恨的大背景下,敌对方的赐婚效力自然随之消失,华筝婚约从此解除,与黄蓉的婚约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实施了。
3.9婚外通奸:瑛姑私会老顽童周伯通
【情节】
金庸“射雕三部曲”前两部联系非常紧密,很多人物都是直接延续下来的。不过,就是年纪大了很多,性格改了很多,周伯通就是其中一位。老顽童周伯通在《射雕英雄传》中天真烂漫、无拘无束,到了《射雕侠侣》中就变成一本正经、循规蹈矩的“妻管严”了。老顽童的婚姻爱情故事,首先出现在《射雕英雄传》第31回“鸳鸯锦帕”中:
只听一灯说道:“内中有一个姓刘的贵妃,天资特别颖悟,竟然一教便会,一点即透,难得她年纪轻轻,整日勤修苦练,武功大有进境。也是合当有事,那日她在园中练武,却给周伯通周师兄撞见了。那位周师兄是个第一好武之人,生性又是天真烂漫,不知男女之防,眼见刘贵妃练得起劲,立即上前和她过招。周师兄得自他师哥王真人的亲传,刘贵妃哪里是他对手……”
一灯道:“后来一个教一个学,周师兄血气方刚,刘贵妃正当妙龄,两个人肌肤相接,日久生情,终于闹到了难以收拾的田地……”
黄蓉道:“啊,我知道啦,老顽童和刘贵妃生了个儿子。”一灯道:“唉,那倒不是。他们相识才十来天,怎能生儿育女?王真人发觉之后,将周师兄捆缚了,带到我跟前来让我处置。我们学武之人义气为重,女色为轻,岂能为一个女子伤了朋友交情?我当即解开他的捆缚,并把刘贵妃叫来,命他们结成夫妇。哪知周师兄大叫大嚷,说本来不知这是错事,既然这事不好,那就杀他头也决计不干,无论如何不肯娶刘贵妃为妻。当时王真人叹道:若不是早知他傻里傻气,不分好歹,做出这等大坏门规之事来,早已一剑将他斩了。”
《神雕侠侣》第34回“排难解纷”中,继续沿袭了《射雕英雄传》中的故事:
周伯通叹了口气,道:“这些事情比起我那件事,可都算不了甚么。”于是将他如何随师兄王重阳赴大理拜会段皇爷,如何刘贵妃随他学艺,如何两人做下了糊涂之事,如何刘贵妃向他痴缠,他又如何回避不见,段皇爷如何一怒而舍弃皇位、出家为僧,诸般情事,一五一十地都向郭襄和杨过说了。
郭襄怔怔地听着,直到周伯通说完,眼见他满脸愧容,便问:“那段皇爷除了刘贵妃外。还有几位妃子?”周伯通道:“他虽不如大宋天子那么后宫三千,但三宫六院,数十位后妃总是有的。”郭襄道:“着啊!他有数十位后妃,你连一位夫人也没有,他顾全朋友之义,该将刘贵妃送给了你才是啊。”
杨过向她点了点头,心想:“这小姑娘不拘于世俗礼法之见,出言深获我心。”周伯通道:“他当时虽然也有此言,但刘贵妃是他极心爱之人,他为此连皇帝也不做而去做和尚,可见我实是对不起他之极了。”
【问题】
1.刘贵妃与周伯通私通的行为如何界定?
2.除了私通,周伯通还违反了什么规定?
【解读】
金庸绝对是写情的高手,金庸小说在“情”方面有不同的特色,有激情、有至情、有迷情、有伤情、有异情,也有魔情。男女之爱、夫妻之情,在金庸大师的笔下,写得入木三分,发挥得淋漓尽致。婚外情本是不伦之恋,只要世上有男有女,这种桃色关系,事实上就难以避免。《射雕英雄传》中,刘贵妃(瑛姑)与周伯通的暗通款曲,甚至婚外生子,这种婚外情(外遇),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屡见不鲜,不足为奇。谈古论今,在法律上应当如何界定此种婚外性关系呢?一般将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出于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称为通奸,这是一个具有法律和道德双重属性的名称,英文称为adultery,源自拉丁文的adulterium,有损坏名誉之意。古代社会及伊斯兰国家等,将两人都是未婚或丧偶、离婚者而自愿发生性关系及婚前性行为都归类为通奸。
我国古时历代法律都把通奸行为规定为犯罪,那时通奸又称为“私通”“和奸”。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秦朝对“私通”定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亦合法。汉朝延续秦的法律,犯奸必杀。唐朝对待“私通”的处理上,从重罪交成了轻罪。宋朝延续了唐朝的法律。元朝又开始严打重罚,重新允许私刑,本夫不仅可以捉奸,且可当场杀死“奸夫淫妇”。明朝沿袭了元朝的法律,可在当场杀人无罪。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民国1911年3月颁布的《暂行新刑律》第289条规定“和奸有夫之姓者,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相奸者,亦同。”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刑法,真正地废除了“通奸罪”,将通奸的问题纳入道德范畴予以制约。
可见,依照今天我国大陆地区法律之规定,刘贵妃与周伯通属于通奸行为,法律不予惩罚但道德应予谴责。依照台湾地区法律规定,则可能构成通奸罪。国外规定通奸罪的法律不少,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规定的通奸罪、1994年《法国刑法典》规定的“强奸以外的性侵犯罪”、1910年《美国联邦刑法典》第516条、1968年《意大利刑法》第560条规定的通奸罪和丈夫蓄妾罪、1971年《西班牙刑法》“通奸罪”一章等。此外还有印度、韩国、柬埔寨,以及大部分伊斯兰国家,美国一些州也将通奸认定为是犯罪行为。关于“通奸罪”的各国立法例有四种:第一,不处罚主义,将通奸除罪化,对于通奸行为不加以处罚。第二,平等处罚主义,配偶之任何一方与人通奸,均受同等的处罚。第三,不平等处罚主义,对于夫妻的通奸行为,分采不同的处罚规定,如法国刑罚重妻的通奸,而轻夫的通奸。第四,片面处罚主义,对于夫的通奸行为,采放任的态度,仅处罚妻的通奸行为。不过,在规定“通奸罪”的国家中,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诉或者实际执行刑罚(2008年,韩国著名演员玉素利因通奸罪被宣判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美国那些采取过错离婚制的州,通奸可构成足够的离婚理由;此外,有些州在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也会将通奸作为考虑因素之一。通奸行为应不应该除罪化,这是争议已久的问题。而通奸行为刑罚化的立法理由,在于维护健全的婚姻制度,我国2001年婚姻法新增加“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原则。但是,夫妻之间性行为的不忠实,乃婚姻本身的问题,属于道德层次,又岂是刑罚所能规范?通奸、相奸有没有造成夫妻法益上的损害,仍然存有争议。婚姻的出轨行为,有无必要以国家机器,耗费全民纳税的钱去维护,值得推敲。
在规定通奸罪的国家和地区中,对于“精神外遇”“性幻想”“电话xìng交”“网络性爱”等行为,能否构成通奸罪?所谓“精神外遇”,系指肉体接触之外的婚姻外遇,相对于“肉体外遇”而言的。所谓“性幻想”,乃针对性所产生的一种思想或念头。电话xìng交(phonesex)是一种两人或多人在电话中讲述性内容来刺激性欲的虚拟xìng交,期间一般至少有一个参与者会进行手淫或产生性幻想。网络xìng交(cybersex),是指为利用网络从事牵涉第二者以上,但并没有直接接触到对方身体的性行为,该类性行为亦被简称为网交。刑法上的所谓“通奸行为”,必须是婚姻关系存续中,配偶之一方与他方以外之异性发生生殖器接触的xìng交行为。因此,“精神外遇”“性幻想”“电话xìng交”“网络性爱”等等,纵使他们在精神上、思想上、言语上、文字上有性爱的行为,只要没有发生越轨的婚姻外生殖器xìng交行为,仍然不能构成刑法上的“通奸”行为。通奸罪或者相奸罪,按照台湾地区刑法规定,须告诉乃论,且非配偶不得告诉,但如配偶事前纵容或事后宥恕,则不得告诉。又告诉乃论之罪,应自得为告诉之人知悉犯人时起,于六个月内提出告诉。配偶之一方与他人通奸,违背夫妻互负之贞操义务,他方主张不履行同居义务,若通奸之配偶提出履行同居义务之诉,他方得以有此正当理由而抗辩主张不负同居义务。
本案例中,周伯通与刘贵妃有了通奸行为后,得到了被害人段皇爷的谅解,段皇爷竟然主动要成全这对“奸夫淫妇”“狗男女”,其博大胸怀实在是令人敬仰。从历史记录来看,段皇爷,本名叫段智兴,是段正兴(段正兴的父亲就是《天龙八部》中的段誉)的儿子,1171年即位,在位29年,1200年驾崩。虽没退位出家,却也是极其崇佛,金庸在小说中给他大大地延寿了。虽然段皇爷不追究周伯通和刘贵妃两人的通奸罪,但并不意味着周伯通就没有其他罪行了。结合小说相关情节可以看出,周伯通除了通奸罪外,还有两大“罪行”:第一,淫乱宫廷罪。当年,屈原老先生就是在“淫乱宫廷”罪名下蒙受不白之冤。淫乱宫廷罪属于“十恶”的谋大逆的类别之一,“十恶”始于北齐律(北魏朝),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具体说,谋大逆,指毁坏皇帝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
周伯通给皇帝戴绿帽子,那绝不简单等同于民间的通奸罪,而是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宋朝和大理国之间)影响,对大理国皇宫形成了巨大的冲击,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第二,遗弃罪。在段皇爷已经决定将刘贵妃赐给他做老婆的时候,竟然还敢坚决地拒绝?难道不知道皇帝金口玉言,说出去的话是不能更改的。况且你不把刘贵妃带走,难道让段皇爷继续与曾经和周伯通上床的女人再上床?这肯定是说不通的。周伯通在坚持不带走刘贵妃的情况下,段皇爷唯一的选择只能是将刘贵妃“打入冷宫”或者事实上“打入冷宫”。最后搞得刘贵妃孤苦伶仃地流落在江湖上,一个人和两只九尾狐生活在黑龙潭中。显然,周伯通对瑛姑负有照顾的义务,但是并没有很好地履行义务;对于他们当时还没有出生的孩子,更是构成严重的遗弃。想一想,如果当初他和瑛姑在一起,孩子在他们两人的保护下,裘千仞怎么可能误将其儿子视为段皇爷的儿子故意打伤呢?这样看来,周伯通这辈子没儿子,都是自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