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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9章 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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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一个月

    飞鹰留给我的时间不多了,我必须在一个月内解决完我和小如之间的关系,又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召回我的组员。

    我的组员有5个。分别是猴子,步枪,刺刀,骆驼和炸弹。

    猴子是尖兵,总是在前面带路,他的眼睛能看出100米外的伏兵,也能看出脚下的地雷,通常情况下,如果前方的道路埋有地雷,他会召炸弹过来排雷。炸弹是个拆弹专家、爆破专家,没有东西能挡住他前进的路线。步枪是狙击手,一千米之内百发百中,有他在后面远程支援,我们在前面才感到安全。刺刀是突击手,他会在最短的时间,能将军刀送进敌人的胸膛,通常情况下,敌人睁大眼睛还没反应过来。骆驼是机枪手,人高马大,扛起95式通用机枪外加弹药和背包,如履平地。

    我呢?我的特长就是指挥。我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制定出切实有效的作战方法,在大大小小几百次战斗中,正是因为我的指挥,才能全身而退。最明显的特点是,闭上眼睛能听出方圆200米内的动静,能根据声音的大小与差别,听出是人是物,根据脚步的轻重,能听出人的体重与身高。

    当然,我们擅长的不只这么多。因为7308的队员,都是一专多能。

    神奇吧?

    不神奇。

    在残酷的战场上,如果你想活着,看见明天早上升起的太阳。必须学习更多的知识,因为这些能保住你的性命。

    人的潜能是无限的。每个人没到危险的环境,是不会激发内心的斗志,也不会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

    你们一定很好奇。听你说的这么玄乎,为什么不留在部队。

    这个,难以启齿。

    也不需要解释。

    每个兵的军旅生涯是有限的。特别是特种兵,到了一定的年龄,就必须退役。因为你的体力与精力,无法跟年轻的士兵相比较。况且我们身上都有伤。如我,一块弹片钻进了我的下腹部,从此,不能再有孩子。

    现在来说说小如吧?

    我曾经想过无数次,如果我们之间有个孩子,或许不会出现现在这个样子。孩子是爱情的结晶,孩子也会把夫妻之间紧紧栓在一起。

    不得不说,我恨小如。

    我恨小如,是因为我爱她。

    小如真的是一个很好很好的女人。无论是身材还是脸蛋,无懈可击。请原谅,我无法用任何词汇形容她。

    反正她是我见过最漂亮的女人。

    两年前,我从7308小队退役,情绪十分低落。辗转到这个叫栗明的二级城市。我没有别的技术,唯一的技能就是当兵。说得再清楚一点,就是杀人。怎么杀一个人,杀一群人,如何动手,如何能进能退,如何一击必杀等等,天天研究这个。没有时间考虑退役后的事情。突然一下子脱下军装,宛如穿越时空,我一下懵了。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找到一个工作,合适我的工作,比登天还难。

    在栗明的那段时间,我干过搬运工,做过保安,跟私立学校当过体育老师,甚至给外贸公司做过前台。没有一种工作合适我,也没有人愿意跟我这个沉默寡言的人做同事。最后的结果是频频被炒鱿鱼。

    感谢那段苦难的时光,让我碰到小如。

    一天,我找工作碰壁,回到宾馆。突然听到楼下有一阵噪杂的声音。我打开窗户一看,居然是两个地痞在调戏一个穿白色连衣裙的姑娘。姑娘长头发,大眼睛,坚挺的胸脯,两条腿很修长。两个地痞对这个姑娘动手动脚,而围观的人却没有肯愿意出来阻止的。我看得肺都气炸了。

    世风日下!

    这会助长坏人的嚣张气焰。

    我噌噌噌下楼,冲到那个姑娘面前。

    “你们赶紧走!”

    “哟,你是从哪儿来的?”

    “再不走就迟了!”

    “看来这小子想英雄救美。”

    “揍他!”

    两个地痞的话刚刚落音。我对着他们蹬了两脚。

    两个地痞捂住肚子叫爹叫娘。挣扎好一会儿,爬起来跑走了。还扔一句话。“等着,老子很快会回来的。”

    人群炸开了,赶紧跑了。

    这时候那个穿白色连衣裙的姑娘拉着我的手,想把我拽离这个危险的地方。还说:“他们是这里的地痞。强龙压不过地头蛇,还是赶紧走吧!”

    姑娘的脸红得像西红柿,仿佛我不是陌生人,而是她亲哥哥。

    我笑着对她说:“没事,我不怕。你还是躲进宾馆吧?看我怎么收拾这帮无法无天的家伙。”

    十分钟后,二十多个小年轻挥舞着铁棍,气势汹汹的从前面街道跑过来。

    “就是他!妖哥,就是他!”

    刚才逃跑的一个地痞指着我,对一个穿黑色短袖的光头说道。他大概是他们的头儿,应该是这里的一霸。

    我没有给他们再说话的机会。冲过去,劈手夺过一根铁棍。见一个,踢一个。如果谁敢用铁棍打人,我就高高举起手中的铁棍吓唬他。

    这帮地痞没经过训练,怎么会是我的对手?我没费多大的力气就将他们全部放倒。警告他们:“不许再欺负老百姓,不然,敲断你们的大腿。”

    我把棍子扔到光头的腿上。他立马像杀猪一样嚎叫。

    只见地面刮起一阵灰,那群地痞眨眼功夫就跑了。跑得满地都是灰尘。

    看着这帮家伙狼狈不堪的样子,远处围观的市民哈哈大笑。他们鼓掌说:“这是为民除害!”

    我拍拍手中的灰尘,走进宾馆大堂。那个穿白连衣裙的姑娘拉着我的手臂,赞不绝口,说:“太帅了!我叫小如,你呢?”

    我和小如就这样认识了,她仰慕我,我在这个城市正好没有亲人,也常常跟她打电话。她看见我住宾馆,于是叫我搬过去,跟她一起住。然后我们恋爱,同居,结婚。跟这个不断变幻的时代一样快,三个月后,小如成为我的新婚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