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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无聊的一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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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网上消息:3月21日下午3时左右,两个穿日本和服的女子出现在武汉大学樱花园内的樱花大道上,年纪较长的穿了件淡紫色和服,另一年轻女孩穿一件彩色和服,两人站在樱花树下合影留念。给她们拍照的是一位中年男子,随行的还有一位年轻女子,都操武汉口音,在樱花园逗留了近10分钟,引来很多赏花市民的目光。“不要穿和服在武大拍照!”“穿和服的日本人滚出去!”突然,一位穿蓝条纹衣服的小伙子冲他们吼了起来,接着一名年轻女子也加入声讨行列。吼声吸引了10米开外游人的注意。两女子一下被镇住了,马上逃到另一处。随后,十多名年轻人加入声讨队伍,很多围观市民也表示愤慨,责备声越来越大。眼见情况不妙,母女俩没有反驳,立即停止拍照,脱下和服交给随行的年轻女子,收拾东西匆匆离开。记者看到,母亲脸涨得通红,年轻女子安慰刚脱下和服的年轻女孩说:“不要理他们,没什么的,一群神经病”记者上前询问得知两人为母女。问她们为什么穿和服来樱园,这对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母女表示:“穿和服拍照只是觉得好看,没考虑其他的,没有任何意图”记者随后寻找那位率先声讨的小伙子,但他已离开。据了解,此人是武汉大学信息学部大二学生。另一位参与声讨的年轻女子表示:“虽然和服有美丽之处,但它毕竟是日本人特有的服饰,让人看了很不舒服,有种异样的感觉。”

    这可真是一桩非常无聊而丑陋的恶性事件,事件的本质不过是一个傻了吧叽的大学生神经发作,并在歇斯底里的情况下信口胡乱骂人的行为罢了,可网上,却有很多人对这个事件进行各种分析和描述,而正反两方的辩论,甚至升级到“爱国主义”之高度上去了。

    鉴于伪“爱国主义”的泛滥成灾,我暂引用一些名人名言,至于这些名人名言的对错与否,全由读者们自己去分析吧,我也权且偷懒一回,在本篇中就不打算对这些名人之名言是否对错下什么结论了。

    这些名人之名言是:“人权”才是一个国家最大的面子,一个政权如果关起门来都不能维护自己本国普通公民的权利,它用什么资格在国际舞台上维护这个国家的权利,它的合法性就会遭到质疑[张思之];爱国主义:一堆随时可以被任何野心家所点燃,去照亮他名字的易燃垃圾 [安卜罗斯—皮尔斯];恶国家甚于无国家,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陈独秀];每当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出现重大危机的时候,爱国主义的破旗就又散发出臭味来[列宁];爱国主义就是积极地为了微不足道的原因杀人并被杀[勃特兰—罗素];爱国主义是超越于原则之上的对于不动产的一种专横的崇拜[乔治—简—纳森];除非你把爱国主义从人类中驱逐出去,否则你将永远不会拥有一个宁静的世界,爱国主义是一种有害的、精神错乱的白痴形式,爱国主义就是让你确信这个国家比所有其他的国家都要出色,只因为你生在这里[乔治—肖伯纳];当爱国主义涉入认知领域时,是一个应该被扔出门外的混小子[阿瑟—舒本华];那些没有自尊的人仍然可以是爱国的,他们可以为少数牺牲多数,他们热爱他们坟墓的泥土,但他们对那种可以使他们的肉体生机勃勃的精神却毫无同情心,爱国主义是他们脑袋里的蛆[亨利—大卫—梭罗];民族主义是我们的乱伦模式,是我们的偶像崇拜,是我们的疯狂“爱国主义”是它的迷信崇拜,不必说,我所谓的 “爱国主义”态度将自己的国家置于人道之上,置于正义与真理的原则之上[埃里克—弗罗姆];爱国是窃国者的通行证,汉奸是爱国者的墓志铭[明白人];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塞缪尔—约翰逊];我首先是一个人,其次才是印度人 [甘地];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卢梭];当智慧存在的时候,作为一种愚蠢的形式的民族主义、爱国主义才会消失[克里希那穆提]。

    和服事件,根本没必要上纲上线到什么“爱国主义”的大是大非之地步,整个事件的性质,在我看来:要么是穿着和服在武大樱花树下照相的两个女人犯了法,要么就是那个信息学部的什么大学生犯了法。我觉得,那个大学生有严重的精神问题,应该立即送入精神病院,即使不把他送进疯人院,至少应该请个精神科大夫诊断一下他的病情才好。如果他没有精神病,那我会怀疑他触犯了法律,因为他在大庭广众之下肆意侵害了那两个女人的人身权力。

    这桩事件本身,的确是个很无聊的恶性事件。

    吾国的法律条款上写着“不准人们穿和服在武汉大学的樱花树下照相留念”这一条么?吾国的法律条款允许了某个大学生在大庭广众之下,针对并没犯法的两个女人大喊“不要穿和服在武大拍照”“穿和服的日本人滚出去”之类的言论暴行么?

    参与暴乱的十多名年轻人,怎就如此不懂法?

    这是一桩很明显地刻意侵害他人之人权的恶性事件,那两个女人,其实完全有理由把那个无赖大学生及十几名跟着他起哄的人一起告到法院,告他们肆意侵害他人之基本人身权力罪,并有权对那十几名年轻人要求精神损失费之金额赔偿,至于应该赔偿多少,也当由法院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具体判定。

    这个事件的结局实在很无聊,因为被侵害的当事人——两个女人,并不懂得用法律去维护她们自己的人身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所以更加导致了一些法盲们的嚣张与霸道行为。

    和服自然是唐装在日本的演化结果,中山装当年还是日本的标准制服,目前举国都喜欢推崇的西装,自然也是当年的小日本鬼子在中国进行大力推行与普及的结果,而且,目前大摇大摆地行驶在吾国之全国公路上的尼桑,本田,丰田,雅马哈等轿车与摩托车的数量,又有谁能数得清?

    假如某某因为在主观情绪上十分讨厌小日本的东西,所以就专门蹲在吾国公路上等着拦截日产车,且见到一辆拦一辆,拦住一辆就砸烂一辆,那么我认为这人不是重度神经病,就肯定是个肆无忌惮的犯罪分子,而等待他的结果,也应该很简单:一粒弹丸就能把他送到西方极乐世界里去。

    和服事件,在本质上与爱不爱国的论调几乎扯不上任何关联,其本质,不过是一桩涉嫌触犯法律的恶性事件:要么是穿和服在樱花树下拍照的两个女人犯了法,要么是以那个什么信息学部的大学生为首的十几个人犯了法。

    至于到底是谁触犯了法律,由读者作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