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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在一个仙侠世界,为了生活安宁,修行自然就成为了宋臻的选择。只是这事情虽然排上了日程,距离真正实行,却还不知道有多遥远。
首先是因为宋臻还生活在人类社会,在考虑诸多非人事件给他未来可能造成的影响之前,先解决人类社会的生活问题,继续科举扬名才是第一位的。其次则是在询问之后,赵红妆和夏侯给出的答案都是,他们的修行方式宋臻根本用不了,而宋臻也不敢随便在路上找一本秘籍乱练。
只是宋臻决定了,之后如果有机会的话,一定要想办法走上修行的道路。
而现在嘛,作为被知府大人赞赏有加的才子,整个卧龙府有名的青年才俊,身上附加着“刻苦练字”、“谦逊温柔”等等光环的宋臻,应云孙之邀,去到云孙府上作客。
云孙和宋臻这两人,从喜雨亭之后,彼此都有意接近。这自然是一拍即合,在短短的时间里变得熟稔起来,倒像是认识了多年的挚友一般。只是君子之交淡如水,勾肩搭背之类的事情都不可能有,加之宋臻越发明白云孙是个正直过分的人,自然在举动上多加注意了。
“宋臻来了!”熟稔起来的第一例证,就是云孙终于在直接称呼宋臻的时候,不会公子公子地叫了。云孙在大门处迎宋臻,脸上挂笑。
“云孙相邀,宋臻怎敢不来?怎能不来?”笑着走上去,宋臻却从袖子里抽出一支卷轴,双手递给了云孙,“上门做客,不敢不带礼物。只是我家贫,送不得金玉珠宝,只好自己敷衍几个字,聊表寸心了。”
云孙却露出了惊喜的表情,连忙说着:“你说得哪里话!金玉珠宝之流,怎么能和你这一手瘦金体相比!你要真送了那些俗物,我可不敢再与你相交了。倒是你的字,如今可是整个卧龙府相求也不可得,倒是第一个送了我!”
宋臻自然明白这个道理,现如今,瘦金体的名声可不算小,不少人都想要求宋臻写一两幅字,然而宋臻却一一推拒了。
一则,现在这瘦金体还是宋臻独一份的东西,随意送人之后,再珍贵的东西也会贬值,即使宋臻看着那些拿着钱上门的人很是心动,可是他知道这样做对未来没有好处,而现在他既然不愁生活,何必这样毁坏自己的钱途?
二则,既然宋臻未来想要成为文人雅士之流,如今架子就应该端起来,只为特别的人写字,只在自己有想法的时候写字,这才算派头。
他甚至没有给知县知府写。不过知府那边是拿走了宋臻的诗稿,而知县,如今宋臻得罪得起了。更何况如果宋臻上赶着给知县写字的话,岂不是给人一种他在讨好对方的味道?这可不成,毕竟文人雅士还得要有气节才算完美。
然而,如果宋臻一直都不写的话,也不对。因为除了当天那几人之外还没有人见过宋臻的瘦金体,旁的人总会猜测是不是吹捧过头,是不是有什么阴谋之类的问题。那么,送一幅字给云孙,借这位云家大少爷的手让自己再度扬名,那就是最好的选择了。
倒不是宋臻势力,而是现实如此,他如今看似春风满面,却没有根基。只要行差踏错一点,未来就绝对不会是他所想象的美好明天,而要背负恶名当个穷书生了。
和宋臻那如今住了两人和两非人的寒酸小院子不同,云家才是真正的大家宅邸。如今天气尚冷,云孙就把两人聚会的地方定在了花园一角的暖阁里,而沿着曲曲折折的走廊前行的时候,宋臻就见识到了什么叫做五步一景,对比一下自己院子里如今还长着的诸多野菜,他充分认识到了生活质量的差距。而这样的生活,也是宋臻努力的方向。
云孙还在说话:“今日我非得介绍一个人给你,想来你们两个理应合得来!”
“介绍一个人给我?谁呀?”宋臻配合地询问。
“我表兄。他近日前来做客,暂居于府上。表兄自来爱才,当时听我说了你的诗词文章,又耳闻瘦金体,早恨不得能与你一见。今天倒是遂了他的愿啦!”
云孙的表哥?宋臻如今也对许多事情有所了解了,当下就明白,这一定是云家嫁到了楚地封家的大小姐的儿子了。
楚地封家,楚侯封家,比起云家而言更是厉害了,能够在这么早的时候接触一个世家子弟,而对方对自己的文名还有点兴趣,宋臻觉得挺好的。如果给对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或者将自己的作品借对方的手在楚地传扬一番,那就更好了。
随着云孙走入暖阁,宋臻就见桌旁椅上坐着一个男人。因为对方低着头看书的缘故,宋臻并没有第一时间看见他的面孔。然而他一眼就看见了那绝对价值不菲的玉冠,果然是世家公子的做派。倒是和多日之前宋臻在府河旁遇见的戴金冠的公子哥儿有某种相似的味道了。
“表兄!”云孙一声唤,就见男人抬起头来。
这倒是个十分英俊的男人,即使平日里因为科举的筛选作用,见多了俊美之人,宋臻也不禁觉得对方实在是俊俏。而和大部分宋臻见过的俊俏却小白脸儿的公子们不同,这位封家的少爷肤色稍暗,身材颀长有力,一看就知道必定是懂得武艺的。此刻他带着一层淡淡的笑容站起身来,饶是眉峰锋利,却也给人一种温和的感觉。
“这位就是宋臻宋公子!”云孙尽心地为两人介绍着,“宋臻,这位就是我表兄,封晟封公子了。”
两人对视一眼,然后封晟冲着宋臻一拱手,“在下封晟,幸会。”
好像不紧不慢的语气,只是宋臻总有一种对方抢先了的感觉,也不太在意,回礼道:“在下宋臻!”却不敢说什么久仰对方家族大名之类的话,谁知道会不会引起什么误会呢?
“封晟因表弟的缘故,幸而拜读过宋公子的诗作文章,心中佩服不已,今日冒昧请表弟容我一见宋公子,只是有些冒犯了。”
“哪里哪里!”宋臻连忙谦道,瞥了一眼云孙然后说:“云孙的才学,宋臻一向十分佩服。既然是云孙的表兄,想必封公子自然也是不凡。能得不凡之人欣赏,宋臻高兴尚且来不及,何况与公子相识呢?”
连捧带夸的场面话,说着没营养,却还是要说。
一番来往之后,方才进入正题。
“表兄,今日宋臻送了我一副字,你可要一观?”兴冲冲地拿出之前宋臻给他的卷轴,云孙有些迫不及待。
望了宋臻一眼,封晟笑道:“怕是你自己想看了吧?赶紧展开,趁着宋公子这书写之人在,当能品得其中妙味,说不定,更可以偷师一二?”
云孙不好意思地眨了眨眼,还是在桌上展开了卷轴。
那上面,是宋臻抄录的“春江水暖鸭先知”那首诗。不论它从前叫什么名字,如今这首诗被传成了《题喜雨亭》,好歹这个名字不算太差,比起宋五步和《五步诗》都好听多了。
不是宋臻不能新弄出一首诗来,只是想想看宋臻那点子墨水,三天两头这么做,岂不是要倒空了?可持续发展才是王道,等到宋臻的积累真正到达自己可以做出这么好的诗的时候,还有老长的一段时间呢。
不过云孙和封晟此刻并不关心内容,他们两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了这卷轴上文字的字体上。
所谓的瘦金体。
当日云孙一见这瘦金体,就觉这字体奇绝,当世罕见。今天再度一看,更觉得心下赞叹不已,一想到这卷轴属于自己,更是乐得嘴巴都快合不上了。
而封晟,一眼看见这广为称赞的瘦金体的时候,第一感觉是名不虚传,就凭着这首创的字体,这位宋臻宋公子也当成为一时之杰。加上诗词文章,只要人不太蠢,前途可想而知。
然而封晟毕竟不是个纯粹的文人或者爱好者,他并没一心一意沉醉在这瘦金体的美妙之中,如同云孙一样用手指点着凌空书写的模样。
他发现了一件事。
虽说这瘦金体世所罕见,但封晟怎么看这字,怎么有一种莫名的熟悉感。
不是身边的人写过,但就是熟悉,好像……好像这字和他之前得到的那陶盆上,如今已经彻底模糊的字迹是一脉相承的!
这么巧?在李管家嘴里还是再深山之中,甚至要进山挖掘花木补贴家用的穷书生,和如今已经是县案首,前途一片光明,诗词文章书法无一不精的宋臻,是一个人!?
还是因为封晟自己运气十足,才会在刚刚到达蜀地之后不久,东皇太一大神就把他想要找的人送到了他面前来?
这种问题,只要问就是了。
“宋公子,冒昧问一句,半年之前你可曾于一陶盆上题写过一联诗?”封晟问道。
宋臻一时之间有点茫然,差点就下意识地摇头了,幸而他飞快反应过来,这不就是说当初自己卖掉那株海棠的事情吗?当时的他,哪里知道自己卖掉的居然是赵红妆特意培育她自己的本体,分出来的枝桠?
“想来,是那商人提过我?”还不知道当时买走海棠花的商人其实是封家的管家,也不是封晟这边的人,宋臻自然认为是商人把海棠卖给了封晟,还邀功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