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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首她喜欢的歌,当你孤单你会想起谁。
我想起她,与我手牵手走了两年的女子。
那时,她常常在我耳边哼唱,所以,我对这首歌的旋律记得牢靠,当第一个音符蹦出来,我就知道是这首歌。
2002年的夏天我遇见她。那时,公司不忙,大把大把的时候都在发呆和闲聊,漂亮衣服,化妆品,房子,男人,新上市的手机,最近常听的歌。
偶尔,会用英语,粤语对话。
我的英文口语差,她常常夸张地笑,露出两个甜甜的酒窝。然后纠正我的发音,做示范,不厌其烦。我在心里便狠狠地发誓,我要努力,一定要努力。
由于初到广东,她不仅不会粤语,就连听也有困难。于是,换成我给她示范。她听得非常仔细,然后模仿。她说得不好,我就模仿她夸张地笑。她不急也不恼,认真地讨教,直到说正确为止。
几个月后,她就能够简单的用粤语对话。
这样一个聪慧的女子,我那样喜欢她。所以,我和她在一起,会去思考,去判断,不断努力的催促自己要快快成长,要变得和她一样好。
虽然比我大四岁,却似乎比我孩子气。常拉着我去吃麦当劳,吃圣代,吃汉堡。下班路过麦当劳,也要吃上一个2元的冰淇淋。
她喜欢吃零食,是从小就养成的习惯。因为小时候妈妈宠她,给她很多的零花钱,所以上学放学都会去商店里给自己买零嘴解馋。宿舍里,公司抽屉里,有很多薯片等没有营养的食物。想吃了,就拿一袋出来,和大家分享。
我渐渐的,变得好学和上进,参加培训班,学习各式各样的课程。越来越充实,越来越忙碌,越来越清楚自己的目标和追寻。也有了吃零食的习惯,每个周末去采购,都大袋小袋,满满的,像丰收时的粮仓。
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大抵就是这样吧。
2003年,我换了部门,开始做客服,更加忙碌。
节奏之迅速令人喘息都不够时间。上班时候,抬起头看到坐在不远处的她,微微地笑。偶尔经过她的时候,顺手从她手里拿几根薯条扔进嘴巴。
下班了,赶着夜校的课,怕落下,饭也顾不得吃,面包和牛奶是每天的主题。回到宿舍,已经过了十点,一坐下来就想闭眼,闭上眼就想睡觉。
累到无力的时候,都会愁容满面,对视无语。还没有开口,泪就落了下来。然后相互拥抱。给对方勇气。
常常以为,时间很慢,我和她,可能很久很久地呆在一起。
可是,晃一晃,两年就过了。
2004年的时候,她喜欢上一首歌,当你孤单你会想起谁。
当你孤单你会想起谁,你想不想找个人来陪。你的快乐悲伤,只有我能体会。
你的快乐悲伤,只有我能体会。
她唱这首歌的时候,深情款款。她说,她没有孤单的时候,谁也不会想起,因为有我在身边,她永远不会孤单。
然后,她遇见一个人,浓眉,和她一样瘦,却有一双有力的手。和他在一起,她觉得安全。于是,不到一年,她就扎进了婚姻的坟墓。
她说,年轻的时候,她相信爱情,也刻骨铭心的爱过,可是,过了一定的年纪,就不会再相信爱情,而是实实在在的生活。一个人的奔波,总会有尽头。有个懂得并怜惜你的人,在正确的时间出现在你的身边,要好好把握。
而我,依然孤家寡人。我爱的人不爱我,爱我的人我不爱。
我还是相信,爱情是存在的,也许是我还太年轻吧。我拒绝婚姻,拒绝接受爱自己的人。
她说,这个傻姑娘,你终于有一天会明白我所说的话。
也许吧,到了某一天,我会明白,但,不是现在。
婚后,她辞了工。然后,有了身孕,于是赋闲在家。尽管在同一个城市里,由于相隔甚远,且我一直那么忙,所以一年能见面的次数屈指。
最近一次,也是年初的时候她喜得千金,我抽时间过去探望。她还是那模样,尽管成了妈妈,还是不停地吃零食。
她的声音还是那般温柔。她说,女儿很乖,不吵不闹,贪睡。
一脸的幸福。
偶尔,会打打电话。
女儿满月了,眼睛大大的,像她爸,眉毛淡淡的,像我。
女儿会叫妈妈了,咿呀咿呀很开心。
女儿开始走路了,摔了一跤,膝盖青了一大块。
我在电话这端安静地听,她幸福,我就觉得快乐。
现在,没有她相伴,孤单,我想起她。每当这首歌响起,我会,想起这几年的时光,如流水一去不复返的日子,迅速地走过黑暗的夜空。
那些执手共进的青葱岁月,渐行渐远。抬头看天空,有些透明的痕迹,模糊而清晰。
春天第一片绿了的芭蕉,秋天第一片落了的红叶。夏天的灼热的阳光,冬天刺骨的寒风,那些斑驳的树木,榕树下荡过的秋千,麦当劳的草莓圣代,商场里一年四季不变的空调,还有闭着眼睛都会走的路。
这一切的一切,都记录着我和她一起走过的日子。
我相信,我想她的时候,她一定也在想我。